※ 引述《YENFANG (舅)》之銘言:
推 isly718:在返鄉專車方面 你"不厭其煩"的要我們交出發票 09/15 23:40
→ isly718:但我們還是一樣"不厭其煩"的告訴你 發票 車票那些東西 09/15 23:41
→ isly718:早在第19屆要分會交去核銷時就已經呈交 09/15 23:42
→ isly718:過了一年以後 你要我們從哪裡再拿出證明給你?! 09/15 23:43
→ isly718:所說的在多兩個月期限 我看不出意義何在 09/15 23:44
很抱歉,我們已經在第三次大會的時候說明我們的困難之處,
我想方堰之前的文章也有再次重複我們的考量點。
多兩個多月的期限,是讓那些有另外作收據備份的分會,
可以找出那些證明,好讓我們知道他們確實有這項活動以及支出,
所以這個方案的確是有意義的。
(補充一下,也學個經驗,以後對外的任何核銷,會內最好都要有資料的備份。)
至於無法再次提出單據,很抱歉,我們的確無法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