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3/4/14
考試時限(分鐘):9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不得參考任何資料
一、關於離婚,請說明下列問題:(30分)
(一)我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原因,有具體離婚原因及抽象離婚原因之別,其於
適用上有無不同?
(二)甲、乙為夫妻,因感情不睦,經協議離婚,於103年2月12日辦妥離婚登記,事後發
現乙年19歲,其離婚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該離婚之效力為何?
(三)丙、丁為夫妻,婚後丁與丙之父母戊、己共同生活,戊、己多次毆打丁成傷,丁訴
請與丙離婚,是否有據?丁得否併訴請丙賠償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
二、關於夫妻財產制,請說明下列問題:(30分)
(一)於通常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但於法有視為夫或妻婚前
財產或婚後財產者,其情形為何?
(二)甲男、乙女均為未成年人,於103年1月5日訂定婚約時,同時以書面約定結婚後以
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其約定之效力為何?
(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成立要件為何?甲、乙為夫妻,甲以雙方感情破裂,且
多次受乙精神上之虐待而訴請判決離婚,乙得否同時訴請甲給付剩餘財產200萬元
(以反訴或反請求為之)?
三、關於身分行為,請說明下列問題:(20分)
(一)區分純粹身分行為與身分財產行為之實益為何?
(二)已成年之甲於102年5月2日經法院為監護宣告,但於103年3月10日其精神回復常態
,同日與昔日女友乙完成結婚登記,其結婚之效力為何?
四、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但於法有重婚例外有效者,其情形為何?重婚例外有效時,前婚
姻是否仍續存?試分述之。(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