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2下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期末考

作者: grasscyc (淼)   2014-06-17 03:19:53
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3.6.16
考試時限(分鐘):120 min.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甲男與乙女同居後,乙生子A,以脅迫甲對A為認領,經辦理認領登記;甲死亡後,
A以單獨繼承人繼承甲之全部遺產;繼承開始後一年,甲之父母丙、丁發現A與甲並
無親子血緣,丙、丁認其應為甲之繼承人,請求A返還所繼承之遺產。丙、丁之請
求有據否?(15分)
二、甲夫、乙妻於民國70年間結婚,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但未辦理結婚登記
;甲於103年1月單獨收養年8歲之A為養子,經法院於同年月15日為認可裁定,並經
裁定確定;乙於同年2月發現甲收養A。乙與A有無養親子關係?(15分)
三、關於特留分,請分別說明下列問題:(30分)
(一)扣減之標的為何?生前特種贈與及死因贈與是否亦為扣減之標的?
(二)甲夫、乙妻婚後有子女A、B、C;甲為A之營業贈與200萬元,為B之分居贈與100
萬元,為A之子D之結婚贈與100萬元;甲生前立自書遺囑對其父母丙、丁各遺贈
300萬元;甲於103年5月10日死亡,遺有積極遺產900萬元、債務200萬元。如甲
之繼承人之特留分受侵害均行使扣減權時,甲之繼承人及受遺贈人丙、丁自遺
產所取得之數額為何?
四、關於遺產之分割,請分別說明下列問題:(20分)
(一)共同繼承人得否隨時請求分割遺產?遺產分割之方法為何?
(二)甲於生前因其子甲1分居而贈與300萬元;甲1與丙女婚後有子女A、B,甲為A之
結婚而贈與200萬元,B為出國旅遊向甲借款50萬元;甲1於102年6月2日死亡。
甲於103年5月2日死亡時,遺有積極財產1100萬元,其繼承人為妻乙、次子甲2
及孫子女A、B時,各繼承人現實取得之數額為何?
五、關於繼承之態樣,請分別說明下列問題:(20分)
(一)限定責任之繼承與法定(強制)單純承認之繼承,其效力有何不同?
(二)甲死亡後,其債權人乙、丙、丁分別主張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之債權,
並提出債權證明文件;甲之繼承人為其子女A、B(B年16歲),經遺產清算後,有
200萬元之積極財產,A、B將之全數向丁清償,乙、丙未獲得任何之清償。乙、
丙有何權利可得行使?
注意事項:(1)不得參考任何資料。不必抄題。 (2)繳卷時,請於簽到紙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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