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法律史
課程性質︰法學司法必修 財法選修
課程教師︰王泰升 教授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3/6/19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s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請針對所提問者構思清楚後才下筆,答案宜切中要點,在精不在多,並適當分配各題作答
時間
一、在當今台灣的歷史論述中,經常使用「原住民族」一詞,但其在歷史上各個階段(自古
迄今)曾經被如何稱呼呢?(十分)台灣歷來的政權以怎樣的行政區劃來處理原住民族所居住
的地域,該行政區域與台灣其他行政區域在統治機構及施行的法令上有無不同?(十分)戰前
日本政權及戰後的中華民國政權對於如何規範原住民族的法律生活,有什麼相同或相異之
處?(十分)2014年大法官釋字第719號解釋認為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者應進用一定比
例之法律規定合憲,在其解釋理由書中以「鑑於現今原住民所受之教育及職業技能訓練程
度,通常於就業市場中之競爭力處於相對弱勢,致影響其生活水準」為立論基礎。在個別
大法官所提出的協同或不同理由書中,有認為「國家應對身心障礙者、原住民、退伍軍人
及外島人民,提供優惠性的措施,這四種可稱為『弱勢族群』者,都具有同樣位階獲得保
障的權利。」試從法律史的角度,闡釋憲法保障原住民族的正當性基礎僅僅是其市場競爭
力相對弱勢嗎?原住民族應以身心障礙者、退伍軍人及外島人民等同視之嗎?(十分)
[共計四十分,請分項答題]
二、甲乙兩人係鄰居,甲因細故而毆傷乙,致以臥床三天,經一個月始癒。試問:此事若發
生於清治時期,乙向當地的縣衙門投訴,該知縣將依什麼樣的程序以及哪些判准而為處置?
此事若發生於日治時期,乙可循現代型國家所提供的哪些法律管道,主張甲應受懲罰並賠
償其醫藥費等損失?日治時期各國家機關又將依什麼樣的程序以及哪些判準而為處置?請使
用各時代的法律名詞說明各時代的處理情形。(三十分)
三、試敘述台灣的土地法律關係,從「業」發展到「所有權」的整個演變歷程。再說明自
日治時期迄今,所有權與現代意義的登記制度之間,具有什麼樣的關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