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3-1 汪信君 保險法 期中考

作者: JJJJiiimm (暱稱)   2014-11-11 22:45:43
課程名稱︰保險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3/11/11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13:30~15: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准帶六法,作答前詳填姓名學號
某甲為其女乙向A保證人投保壽險附加醫療保險。惟締約前業務員明知某乙患有癲癇症,
仍向某甲招攬業務。投保後,乙因肺炎住院一周而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此時保險人
始發現其於契約訂立時有不實說明之事實,此時得否解除契約?
又如被保險人於締約前並無上述癲癇病症。而係於締約前一個月曾因上呼吸道感染而就
診多次,惟締約時,業務員告稱感冒無關保險人對於危險估計,故可不須揭露,遂於要
保書上:「最近兩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之詢問事項,
填無。於契約訂立後,亦同樣因上列疾病住院而請求給付,試問此時保險人A得否解除契
約?
(只有這一大題但未註明此二問題的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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