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3-1 詹森林 民法債編總論一 期末考

作者: lkkl555 (柴犬)   2015-01-15 17:37:39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一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詹森林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5/1/15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請注意:僅得參考六法全書,但不限版本。
一、甲委託乙辦理房屋及土地過戶登記手續,因而交付印鑑章、權狀及戶籍謄本等證件,
乙擅自盜蓋該印章於借據上,並以該借據向丙借款100萬元;乙又擅自利用該印鑑章、權
狀及戶籍謄本將該房屋及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丁,以向丁借款200萬元,並以前述抵押權為
擔保。請問:如丙及丁均為善意之第三人,則丙、丁得否請求甲清償借款各100萬元及
200萬元?丁於甲拒絕清償時,得否拍賣該屋及土地?(35分)
二、甲之代理人以甲之名義將甲之房屋以800萬元出賣予乙,業已交屋,但尚未辦理移轉
登記。其後,甲又自行將該屋出售予惡意之丙,價金1000萬元,並立即辦理移轉登記。請
問:甲、乙及甲、丙之二買賣契約效力如何?甲、乙、丙三人間,有何權利義務關係?
(35分)
三、甲出賣其土地予乙,土地已經交付,乙並已在該地上興建房屋一間,但土地在移轉登
記前,遭第三人查封,故甲未辦理該地所有權之移轉登記,乙亦因而保留部分價金尚未支
付。嗣該第三人之查封經法院依法撤銷,但甲、乙發生爭執,遂未繼續旅行買賣契約之義
務。其後,甲將該土地贈與且移轉登記予丙。請問:(30分)
1 丙得否請求乙拆屋還地?
2 如丙請求拆屋還地,則乙於該屋經丙拆除後,得否向甲請求賠償因房屋被拆所生之損害?
作者: strangerking (strangerking)   2015-01-15 23:48:00
安安 下禮拜還要上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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