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消費者保護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選修/財法組必修
課程教師︰朱柏松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1.11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一、甲為工業用塑化劑生產商,乙明知塑化劑不能供人類食用,但仍從甲處購買塑化劑
用以製造起雲劑,丙、丁、戊因貪便宜,從以處購買此等起雲劑用以製造大量之果汁、
乳酪等人工飲料並將之銷售於己、庚、辛等販售商販賣,A、B、C、D等因長期購買飲用
此等飲料終至10年後分別罹患肝癌等疾病,經證明其各自所罹疾病,皆起因塑化劑長期
使用。問:34%
(一)本案A、B、C、D等人分別向甲、乙等至辛請求損害賠償責任,是否彼此皆應無主張
免責之可能?
(二)若丙、丁、戊以乙之起雲劑因有大量市佔有率,且其起雲劑價格便宜為理由而向乙
購買起雲劑製造商品,致己、庚、辛及A、B、C、D等人受有損害,而請求包括消保法第7
條及第51條之責任,應有與其他人負不同責任之理由?
二、自強客運公司司機甲,某日開車途中,急急應旅客乙之要求讓乙下車,
但乙打開車門下車時,有兩位飛馳而來之機車騎士A、B,A來不及剎車將乙撞成重傷,
B亦將A撞成粉碎性骨折,A機車亦被撞嚴重毀損,問(33%)
(一)本案諸被害人依我國現有法律獵系,究可依何規定,對自己所受損害請求賠償
(二)被害人如依消保法規定有所主張,則其加害人及被害人各究應為何人,
其歸責之方法各應為如何?
三、甲藥品公司對最近衛服部核准上市之新開發胃潰瘍特效藥加以促銷,表示如購
10000粒以上,即可打7.5折予以優待,以藥商基於銷售給下游的地方醫院及若干密醫需要
,乙網路向甲求售200000粒,並表明藥品應於2014年10月31日前送到。甲雖應乙之要求出
貨卻於2015年1月5日始將貨品送到。但乙於向甲求售的要約之後,分別各向丙、丁、戊等
醫院、診所及密醫予以轉售,並收取定金200000萬元乙2015年1月5日收到假送到之商品,
發現藥品與網路所示不符,乃立即電知依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向甲公司解除契約。問:
33%
(一)本案乙向甲表示解除契約,甲可否對乙主張乙並非消費者,且乙之解約方式與法不
符不得解除契約?
(二)若乙不可依消保法之規定解除契約,是否仍可依民法規定對加倍返還之200000元訂
金及其他損害,對甲有所主張?
附註:一、得攜帶六法全書應試,附判解者亦可。
二、任何作答均應附理由說明,否則不予計分。
(試題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