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行政法爭議案例研析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蔡宗珍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1.11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
試題 :
一、某病患於民國102年1月1日向乙地方主管機關投訴,甲醫師曾於100年1月10日使用
中央主管機關禁止使用之藥物為其整形,手術後逐漸出現嚴重後遺症。乙地方主管
機關查證屬實,遂於104年1月10日以甲曾於100年1月10日使用未經核准之藥物為病
患執行手術為由,依醫師法第28條之4第2款規定,以A裁處書處甲10萬元罰鍰,並
命自處分書送達翌日起,停業3個月。甲於104年1月12日收受A裁處書後,即依處分
機關指定方式繳納10萬元罰鍰完畢,亦未就停業處分加以爭執。
甲於104年5月30日寄送B函於乙主管機關,主旨是:「請貴機關撤銷A裁處書」,理
由略以本案裁處權已罹於時效,基於此一新事實與新證據,乙機關應撤銷A裁處書
。乙機關於104年6月30日覆以C函,略稱:A裁罰處分已確定,停業處分亦已執行完
畢,查均無違法不當情事,所請礙難受理。函末並無救濟教示。甲另以D函向乙機
關請求返還其已繳納之10萬元罰鍰,理由為乙機關之裁處權已罹於時效,A裁罰處
分違法,甲所繳納之10萬元罰鍰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自應予以返還。對此請求,
乙機關覆以E函略謂,A裁罰處分合法有效,所請礙難受理。函末亦無救濟教示。
甲於104年8月1日分別針對C、E函提起訴願,請求「撤銷C、E處分」。訴願機關均
為不受理之決定後,甲再於法定期限內針對C函向該管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訴訟一),請求「撤銷C處分與訴願決定,並請求撤銷A裁罰處分」;針對E函部
分,亦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訴訟二),請求「撤銷E處分與訴願決定,乙機關應作
成繳還10萬元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行政處分」。請分析甲兩件訴訟之提起是否合法、
有理由。(90分)
二、乙機關於調查本案時,意外發現甲早於98年底即已罹患嚴重憂鬱症,經委請專科醫
師鑑定後,認定甲已不適於執行醫師業務,遂依醫師法第8-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於104年10月1日對甲作成F廢止醫師執業執照處分。甲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
早已罹病,且近年來病情已獲控制,乙機關之裁罰權早已罹於時效,本件廢止處分
違法,應予撤銷。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0分)
【參考條文】醫師法第8-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廢止之:
……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為認定時,應委請相關專科醫師鑑定。
第28-4條:
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
、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二、
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