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1 陳忠五 民法債編總論二 期末考

作者: hihimichael (hihi)   2016-01-17 20:08:44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1/15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是否須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說明: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可參閱法典,但不得參閱講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3,答案請附法律理由。
第一題(35分)
甲乃「蝴蝶生得真美麗」之經營業者,農場內培養許多對空氣品質相當敏感之蝴蝶以及花
卉,其培育之難度眾所皆知且名聲遠播,遊客絡繹不絕。惟因乙建設公司在其農場旁邊展
開營建工程,造成塵土飛楊使空氣品質嚴重下降,甲所進口專門供蝴蝶於其上繁殖之A花
卉,因受空氣汙染蒙上厚厚灰塵,蝴蝶因此不願於其上產卵,蝴蝶數量也因此驟降。甲憤
而向乙提出訴訟,並主張因乙營建之行為造成其「蝴蝶無法順利繁殖之利益損失」以及「
A花卉所有權之侵害」,故依民法第184條1項前段之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乙針對甲之主張,提出以下抗辯:第一、乙之施工,事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一切行為合
於營建法規上之規範,且空氣汙染程度皆合於法律規定範圍內之標準。第二、乙之行為無
對任何「權利」之侵害,甲所受者為純粹經濟上損失。第三、甲開設之農場未申請合法營
業執照,其利益不屬於法律保障範圍。
試問:甲對乙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有無理由?
第二題(35分)
甲年19歲,甲之父母乙、丙長期在海外經商,甚少與甲有聯絡,甲之生活起居皆係由自幼
與甲同住之祖父母丁、戊打理。一日,甲開著其新購入之全球限量T超跑載著辣妹共遊,
未料與辣妹聊天時不慎撞到路旁之電線杆,造成當地停電5小時,附近店家A因停電導致冰
箱之高級松阪豬肉腐壞而有1萬元之損害,店家B則主張停電之5小時為其營業之精華時間
,而有3萬元營業損失。又,甲與辣妹自身因T超跑之安全氣囊未即時彈開而遭致嚴重之傷
害。經查,T超跑乃係由X製造並由Y輸入我國市場,最後由Z經銷商出賣予甲,而該安全氣
囊何以未及時彈出保護車上乘客,原因不明。
試問:
(一)甲是否應該依民法第184條1項前段規定,對店家A及店家B負損害賠償之責?
(二)甲之父母乙、丙或祖父母丁、戊,是否須為甲之行為負民法第187條1項規定之連帶賠
償責任?
(三)針對甲所受之人身損害,X、Y、Z是否須負擔「民法上」之賠償責任?
第三題(30分)
甲為受僱於乙飲料店之送貨小弟,一日甲因與女友分手,心情鬱卒而於上班時借酒澆愁,
於送貨途中因為微醺而將路人丙、丁誤認為其前女友以及介入其與女友間之第三者,一氣
之下便以送貨駕駛之車輛撞傷丙、丁。丙乃一服裝設計師,其主張受有醫療費用30萬元之
損害、慰撫金20萬元以及喪失正在初步接洽之為名媛設計服裝的工作酬勞100萬元。而丁
之傷勢雖不嚴重,但卻因為戊醫生於手術中注射錯誤藥品之重大過失而不幸死亡。
(一)丙向甲請求之醫療費、慰撫金以及工作報酬喪失,有無理由?
(二)甲是否應對丁之死亡結果,負侵權行為之責?
(三)甲之僱用人乙是否須對甲之行為負連帶賠償之責?乙可否抗辯甲之酒駕、傷害等不
法行為非屬執行職務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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