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1 林鈺雄 刑事訴訟法 期中考

作者: jetrider (傑特萊德)   2016-11-09 00:06:52
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林鈺雄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5年11月08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15:30~17:2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考試可以參閱(沒有註記的)法典;以下每題25分
※期中考占50%,期末考占50%,期中報告作為加分參考
一、試從刑事訴訟法與法學方法,分析法院下列判決是否合法:
1.被告甲涉嫌於中國(大陸)殺乙未遂後,中國公安偵訊乙證人並製成公安筆錄。
甲隨後於我國台北地方法院接受審判,其辯護人雖爭執中國公安筆錄乃傳聞證
據,但法院判決理由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及之3的司法警察(官)前
陳述之傳聞例外規定,將其採為對甲不利裁判之基礎。
2.檢察官起訴被告甲涉嫌於基隆販毒給乙,證據之一乃甲、乙之LINE對話,甲之
辯護人主張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容許之通訊監察種類,並不包含監察手機APP軟
體之通訊,檢察官不爭執此點,但主張本於同一法理應於類推適用,法院採之,
並援以為有罪裁判之基礎。
二、甲涉嫌醉態駕駛,檢察官偵查後經甲同意後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
命甲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個月內給付指定公益團體新臺幣50萬元。甲如數
給付後,因聯繫失誤,檢察官因而誤認甲未依緩起訴處分條件履行負擔,遂
對甲撤銷緩起訴處分。試問:
1.該撤銷緩起訴處分之效力為何?甲有無救濟途徑?
2.設若檢察官撤銷後,逕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法院應如何審判,始為合法?
3.設若檢察官撤銷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應如何審判,始為合法?
4.承3所述,若法院依聲請而科處甲罪刑確定,有無救濟途徑?
三、甲夫懷疑其妻乙與同事丙暗通款曲,甲欲使丙男受相姦罪之處罰,但不欲使乙
妻受通姦罪之處罰,以維持甲乙之家庭關係。若您是甲的律師,試區別在釋字
第569號解釋之前及之後,分析:甲可採取哪些告訴或自訴之程序手段,以達其目的?
四、檢察官起訴書事實略謂:被告甲男涉嫌於2014月4月3日下午4時左右,利用保險
業務員乙女與其於甲宅洽談醫療保險之機會,強制乙女性交但未遂。試分術下列
變更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理程序始為合法?
1.設若法院經審理調查,發現並無甲男違反乙女意願性交之積極證據。但到庭
檢察官法院表示,即便甲上開犯行無法證明,但甲於同年2月間以類似手法
強制同一公司保險業務員丙女性交,丙女因而身心受創後離職,故請求法院
予以變更為後一犯罪事實(甲強制丙性交)後,繼續審理。
2.設若法院經審理調查後,綜合各項證據,認為甲確有出手撫摸乙女胸部行為,
但僅該當強制猥褻罪名。
3.設若法院審理中,甲提出案發當日2時至5時之不在場證明,經查屬實;隨後,
審判中另一證人丁作證指出,其目擊乙從甲宅倉皇逃出的案發當時,已經接近
黃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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