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2 黃昭元 國際公法 期末考

作者: amandashih (拜託讓我搶到票)   2017-06-24 03:03:37
課程名稱︰國際公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黃昭元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06/23
考試時限(分鐘):150(延長30分)
試題 :
一、 簡答題(50%)
說明:請從下題目中選出至少五題(每小題10分),依國際法分析各小題敘述是否成立,
並扼要說明成立或不成立之理由。
1. 聯合國大會決議是由聯合國會員議決通過,其效力相當於條約,所有聯合國會員國都
應該受拘束。
2. 假設A國於1991年獨立,並加入聯合國。A國於2000年主張:其不是1982年之聯合國海洋
公約(1994年)生效之締約國,因此不受到公約有關12海浬領海之限制。另開始主張:即
使12海里領海規定已經成為國際習慣法,但因為這項習慣法產生於A國建國之前,故A國不
受拘束。
3. 中國政府在1941年12月9日正式對日本宣戰,於「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布告」中宣示
:「…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關係
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中國政府因此主張:1895年中、日兩國間締結的馬關條約當
然無效。
4. 立法院依憲法第63條議決通過條約案後,即等於是我國正式批准該條約,並使我國於
國際法上受該條約之拘束。
5. 假設有某一總統候選人主張:「1.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2.與中國談判,成立邦聯
」。請問此兩點主張在國際法上是否一致?或有矛盾?理由?
6 A國總統主張A國與鄰國B國之間興建萬里高牆,以阻止B國人民偷渡進入A國,並要求B
國應負擔一半經費,B國政府拒絕。A國政府因此宣布不再承認B是國家,也不承認B國政府
。請問A國之不再承認「B國」及「其政府」,在國際法上是否能成立?
7. 中國政府主張:於明朝完成的「順風相送,指南正法」一書,有一則有關福建往琉球
的航路,記載了釣魚嶼(及釣魚台)、赤崁嶼(及赤尾嶼)的名稱,足以證明中國人是最
早發現、命名和利用這些島嶼者。因此釣魚台的領土主權歸屬於中國。
8. 原位於塞爾維亞(Serbia)境內的柯索夫(Kosovo),於2008年2月宣布獨立。因違反
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保障的各國領土完整,因此其片面宣布獨立,當然違反國際法。
9. 位於海牙的國際法院(ICJ)是聯合國所屬機關,也是最重要的國際法院,不管是國家
間、國家與國際組織間或是其他國際法主體間的任何爭端,都可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無
須得到被告方之同意。
10. 聯合國憲章第1條第1款、第2條第3款及第六章明文規定各國有和平解決爭端之義務,
此規範具有絕對法(jus cogens)的效力,因此當代國際法已經絕對禁止戰爭。
二、 實例題(50%)
2009年10月22日,台灣與美國各自透過「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
簽訂「美牛進口議定書」,台灣同意開放進口30嘔齡以下的美國帶骨牛肉、內臟及絞肉。
翌日衛生署(現改成衛生福利部)隨即宣布上述開放措施,引發許多反對意見。
2010年1月,立法院在朝野立委合作下,修正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規定10年內發
生過狂牛症地區的牛隻,其頭骨、腦、脊隨、絞肉及內臟等六大高風險部位,都不得進口
台灣。由於美國屬於上述第11條所稱「10年內發生過狂牛症地區」,因此將受到上述修正
條文之限制。
美國在臺協會隨即表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與多項研究報告,都認為美國牛肉(包括絞肉
、內臟和加工產品)已經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法院的修法與國際規則不符。如果台灣繼
續禁止美國牛肉進口,將違反上述協議之國際法義務,也會影響台灣的國際信譽。美方仍
將要求台灣遵守原先承諾,履行美台間簽定的牛肉進口議定書。
請問:
(1)從締約主體及代表機關判斷,上述美牛進口議定書是否為國際法上之條約?(10分

(2)依我國現行法,上述議定書是否應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得否實質修改(例如刪除
、增加或變動部分條文)上述議定書內容?(20分)
(3)(上述議定書與修法後的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第11條(2013年5月全文修正為食品安
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衝突,我國行政機關及法院應優先適用合一規定?(10分)
(4)立法院修法後,在國際法層次上,台灣是否有履行上述議定書之義務?(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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