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行政救濟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李建良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7年4月23日
考試時限(分鐘):15:30-17:20(共110分鐘)
試題 :
A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觀光遊樂業營業執照,經營水上遊樂設施,共分4大園區,並向甲市政申請遊樂區域相關設施之使用執照。因甲市政府遲不發給,A公司遂提起訴願。於訴願審議期間,A公司為解決資金週轉問題,與B公司簽訂場地租賃契約,約定由A公司出租其第1遊樂園區之某區土地,供B公司於某週末舉辦派對使用。是日,活動發生爆炸燃燒,致數百人輕重傷。中央主管機關隨即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廢止A公司之觀光旅遊業營業執照(下稱廢止營業執照);甲市政府則駁回A公司使用執照之申請(下稱駁回使用執照申請),並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4條規定,命A公ꔊq立即全部停止對外營業(下稱命停止營業)。請問:
一、A公司不服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營業執照,應如何為行政救濟?
二、A公司不服甲市政府駁回其使用執照之申請,應如何為行政救濟?
三、A公司不服甲市政府命其停止對外營業,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機關以停止營業處分違反比例原則為由,予以撤銷,甲市政府得否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