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7-1 顏厥安 法理學 期末考

作者: onephone   2019-01-08 13:40:21
課程名稱︰法理學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顏厥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9年1月8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可攜帶未註記之法典
*每一部分將有3題,選答1題(包括該題所有小題)即可;若多答僅以最前面1題計分
*三個部分除非有特別註明,每題最高得34分
第一部分:
1請回答下列問題:
(1)請說明「目的論」與「契約論」的基本要旨。
(2)請比較這兩種論證(政治社群正當性之)模式,最主要的差異何在。
2請回答下列問題:
(1)請說明「基本規範」與「承認規則」論的基本要旨。
(2)請比較說明,這兩種論證法規範效力之模式,其主要的異同。
3請回答下列問題:
(1)請用任何一種你學到的理論,嘗試論證「惡法亦法」。
(2)請用任何一種你學到的理論,嘗試論證「惡法亦法」的主張,是錯的,或者有重大
   缺陷。
(3)最後請用你自己的判斷,做出總結。
第二部分:
4如果同婚法案沒有在兩年期限內通過,依照釋字第748號,「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
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
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亦即回歸民法現在的規定。但是現在
公投第10案主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及第1
2案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
生活的權益」都獲得通過。請運用德沃金與賴德布魯赫的理論,比較分析討論:(尤其是
規則與原則;法之概念觀;賴德布魯赫的法概念與法理念)
(1)公投的結果,對於釋字748,尤其是前述引述部分,造成哪些法律詮釋上的影響

(2)公投第12案提到的「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其範圍該如何界定?是否包括
子女與繼承?
5請用理論說明以及舉出實例的方式,回答下列問題:
(1)法學與社會科學,看待「法則」(rule,法學常稱之為規則)的方式有何不同?
(2)法學與社會科學,運用「三段論法」的論證方式有何不同?
(3)「制度性事實」的意義為何?
6請用理論說明以及舉出實例的方式,回答下列問題:
(1)法的概念與概念觀(the concept and conception of law,以德沃金的理論為主)
(2)賴德布魯赫公式
(3)裁量命題(discretion thesis,以德沃金批判法實證主義的理論為主)
第三部分:
7請回答下列問題:
(1)請從價值論,嘗試盡可能說明清楚,自由主義的理論要點、論證理路,以及其可能
的優缺點。
(2)「傷害原則」有何論證的特點、優點,以及可能的弱點;並請從我國體制當中舉一
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
8請回答下列問題:
(1)請說明羅爾斯(John Rawls)「公民不服從」的理論重點以及可能的缺點。
(2)請說明,為何公民不服從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為,卻又與「對法律的忠誠」(the
fidelity to law)有關。
9請運用你學到的,有關「正義論」的各種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出生於富貴之家」,是一種機運(luck),但是我們「憑什麼」可以說,這就一
定是一種「好」或「比較好」的「機運」呢?同樣的,出身於貧窮家庭,為何一定就是比
較差的機運?
(2)如果出生於富貴之家的A,資質魯鈍,即使也算用功,但是各項成績很差,也無其
他才華;出生於貧窮之家的B,卻天資過人,各項學習成績極佳,甚至還有運動與繪畫的
才華。出生於一般家庭的C,各種能力普通,不特別優秀,也不特別差。我們要如何由平
等論的角度(主要,但不限於,自然與社會樂透natural and social lottery)來看待這
種狀況?
(3)以上涉及「機運平等主義」(一種正義論)的關鍵思考,請你最後針對下面這個問
題,提出你的論證與思考:到底機運(包括自然地與社會的),是「不平等」的來源,因
此需要補償調整;還是,正因為都是「機運」,所以其實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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