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8-1 孫迺翊 行政法 期中考

作者: yuyu4092 (小玉)   2019-11-21 01:29:37
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孫迺翊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9/11/04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試題 :
得參考未附有註解之小六法
實例題100分,選擇題10分,總分110分
壹、實例題(100分)
台灣東北角馬岡聚落是一個30餘戶、設籍人數約300餘人,實際居住約100餘人之小漁村,當地居民以捕魚、採集海菜維生。為因應東北季風氣候,早期先民就地取材搭蓋石頭屋,成為當地之地景人文特色。當地居民甲因擔心A開發公司大批收購該聚落之土地房屋,日後開發觀光飯店,該地景人文特色將消失,乃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向新北市文化局申請指定為「聚落建築群」。新北市文化局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出席2/3委員認為傳統砌石構造的石頭屋是聚落家屋建築特色,但漁村內諸多建築已改建或修建為新式建築,僅存一般建物群聚的特色,與東北角各漁村風
格雷同,新北市文化局乃駁回甲之申請,甲決定就此提起行政救濟。
一、乙為公民記者,長期關心歷史文化保存,多次深入報導馬岡石頭屋,乙與甲聯名提出上述申請,對於新北市文化局函覆不予指定,甲、乙得否提起救濟?(20分)
二、就新北市文化局指定或不指定聚落建築群之決定,行政法院得為如何之審查?(20分)
三、如果新北市文化局將馬岡指定為聚落建築群,請參考以下所列法條,分析該指定之性質為何?(20分)
四、假設馬岡聚落被指定為聚落建築群後,新北市政府依照區域計畫法第13條五年通盤檢討之規定,將馬岡村落土地之劃定使用分區由丙種建築用地變更為古蹟用地,日後村落內土地房屋均不得作大規模商業開發,依照大法官之見解,此項變更的性質為何?A公司得否針對該項區域計畫之變更提起救濟?(20分)
五、新北市文化局審議上述申請時,依照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組成審議會共9人,由新北市文化局長丙(由新北市長延攬頗具盛名之藝文界人士擔任)擔任文資審議會的召集人,丙再指定文化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文資保存課課長丁擔任委員,此外還遴聘文史工作者戊為委員。假設事後發現丙、丁、戊都收取了A公司數百萬元饋贈,而後審議會決議時表明不同意指定。丙、丁、戊是否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刑法負其法律責任?(20分)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條: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
第3條第1款第4目: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錄之下列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一、有形文化資產:(四)聚落建築群:指建築式樣、風格特殊或與景觀協調,而具有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之建造物群或街區。
第6條:主管機關為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廢止及其他本法規定之重大事項,應組成相關審議會,進行審議(第1項)
前項審議會之任務、組織、運作、旁聽、委員之遴聘、任期、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2項)
第25條:聚落建築群應保存原有建築式樣、風格或景觀,如因毀損,而主要紋理及建築構造仍存在者,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依照式樣風格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在地之居民或團體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輔助之。(第1項)
第34條: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為之(第1項)
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文化部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條第2項授權訂定)
第4條:審議會置召集人一人,由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派之代表兼任;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一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由主管機關首長遴聘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擔任(第1項)
前項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應具備該審議會所涉文化資產類別之相關學術專長或實務經驗,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四分之三。(第2項)
第5條:審議會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予續聘;期滿改聘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委員之人數不得超過該等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但機關代表隨其本職進退(第1項)
貳、選擇題(10分)
一、甲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及中段規定,以乙市政府未經其同意在其所有土地上鋪設柏油路面供民眾通行為由,向丙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乙市府刨除柏油路面並返還土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丙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
(A)以系爭事件屬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逕為不受理之駁回裁定
(B)以系爭事件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受理審理,並為實體之裁判
(C)以系爭事件屬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裁定移轉有審判權之法院審理
(D)以系爭事件之法律性質不明為由,裁定停止審判,聲請司法院解釋
二、下列何種情形不發生具體之行政法律關係?
(A)國家為規範人民利用土地從事建築行為,制定建築法
(B)人民就特定之建築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建築執照
(C)公立學校之學生利用學校圖書館
(D)基隆關稅局核發稅單,命義務人繳納
三、關於行政機關改制為行政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須有法律或自治條例之依據,始得改制設立之
(B)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所聘請之場館藝術總監為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公務員
(C)行政法人具有獨立性,不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
(D)行政法人國家藝術表演中心無行使公權力之權能
四、若A直轄市欲將其商業登記之法定業務移請該市之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下列何種方式為適法之手段?
(A)委託行使公權力
(B)權限委託
(C)權限委任
(D)委辦
五、某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為辦理都市更新,以書面向戶政機關請求提供相關權利人之戶籍資料。該處請求提供資料之行為,法律性質為何?
(A)委任
(B)委辦
(C)請求職務協助
(D)委託行使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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