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家事事件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選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年6月15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ㄧ、何謂真正訟爭事件?真正訟爭事件為何採取非訟化審理?真正訟爭事件如何在非訟程
序交錯適用部分訴訟法理?試舉二例說明之。(20%)
二、聲請事件與職權事件兩者有何不同?試就:關係人得否就程序標的成立和解?關其裁
判基礎之事證蒐集,係採行何項審理原則?分別說明之。(20%)
三、甲對乙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兩造間之婚姻為無效,主張乙先和丙結婚,再與甲結婚,
後者因重婚而無效。(30%)
1.在調解程序中,甲及乙合意聲請法院裁定時,法院應如何審理?在審理時,乙自認重婚
之事實時,法院應如何處理?
2.在本案訴訟上,法院裁判駁回甲之請求並 確定後,丙對甲及乙起訴,請求確認該二人
間之婚姻為無效,法院應如何處理?
四、甲列乙為相對人,請求判命乙自109年6月1日起每月1日給付甲新台幣(下同)1萬元
,主張甲為乙之配偶,因身體傷殘無法工作,乙卻不顧夫妻情份,疏未扶養。乙則否認二
人間夫妻關係存在(30%)
1.法院就是本案扶養請求,得否判命乙每月給付甲1萬2千元?在裁判以前,得否裁定命乙
每月先給付甲5千元?
2.在本案審理之一審程序,甲追加請求確認甲乙間婚姻關係存在,是否合法?如其合法,
法院為審判該請求,應否改依家事訴訟程序為之?法院就該請求所為之裁判於確定時,是
否發生既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