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SC 看板 #1JqePVtC ]
作者: kuofuchi (有鰒鰭的吳郭魚) 看板: NTUSC
標題: [提問] 學代會特別預算案程序違法?
時間: Sat Jul 26 00:31:23 2014
何議長及本會各位學生代表好
本人認為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於102-2第八次定期大會上通過之「學代會
特別預算案」,於程序上有違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組織規程、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
算法,並嚴重侵害學生會之權力分立架構,特請議長不應執行該特別預算。
以下分別敘明理由:
一、事實經過
經查大會102-2第八次定期大會逐字稿,「學代會特別預算案」是由何議長提出,
並非由學生會長提出,經該次大會審議後為通過。經詢問李會長,會長表示並沒有簽署
該特別預算案。
二、規程明定會長才有提案權,且學代對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本會規程第31條第2項明定:「學生代表大會對於會長所提之預算案,不得為增加
支出之提議。」,該規程明示兩個原則:(1)預算案需由會長提出;(2)學生代表不得提
議增加預算。
該規程乃仿造我國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
之提議。」我國大法官於釋字264、391兩號即提到:該條之立法目的在於避免預算浮濫
編列,並且預算本屬於行政行為的一種,只是基於權力分立而需要歸屬民意機關審議。
於是。立法院不但不應該為增加提案,甚至不可以在科目間調整預算比例。
對照本會規程,制定規程之學長姐仿造我國憲法,對立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