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102-1會期的十幾位學生代表,已卸任超過半年卻沒有拿到法定的開會誤餐費,
而該會期的邱丞正大議長卻可以拿一箱啤酒送人,
http://miupix.cc/pm-LKEMW9 http://ppt.cc/9tHp
要這些沒拿到誤餐費的學代們情何以堪?
請邱大議長立即出面解釋清楚! 什麼時候要把誤餐費吐出來?
還有為什麼送啤酒這件事在議事逐字稿中都沒有紀錄? 預算中也不見名目?
BTW,
邱大學代本學年度參選學生代表時,選的是法學院學代,
爰此,法學院許多同學扶老攜幼、爭相走告投票給邱大學代,
然而邱大學代當選後,下學期即將進入社會科學院就讀碩士班,
請問邱大學代是否可以直接從法學院代表切換成社會科學院代表?
社科院學生同意你當社科院代表嗎? 當初投票給你的法學院同學同意你變成社科院代表?
如果這招可以的話,那以後醫學院學代乾脆由文學院的學生來擔任也未嘗不可
台灣的總統也由美國公民來擔任?
請不要硬扯說法規規定轉系跟直升碩班可以保留學代資格,
連學院都換了,這可不是單純的轉系,
為什麼邱大學代參選前已經知道考取社科院碩士班,卻還跟法學院選民開支票?
請邱大學代立即出面給法學院選民一個交代!
順帶一提,剛才查了一下,邱學代口中的學代會洪崇晏秘書長,
並非該會期的學生代表,而依據法規,擔任學代會秘書長的必須是現任學代,
請問邱大學代,法規是不是乾脆廢掉算了? 你要提名誰就提名誰?
有沒有負責提名秘書長的邱大議長地位比學生會法規更高的八卦?
或是第一個不發學代誤餐費的議長、第一個擔任法學院學代的社科院學生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