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nAchen (正)》之銘言:
: 順帶一提,剛才查了一下,邱學代口中的學代會洪崇晏秘書長,
: 並非該會期的學生代表,而依據法規,擔任學代會秘書長的必須是現任學代,
: 請問邱大學代,法規是不是乾脆廢掉算了? 你要提名誰就提名誰?
: 有沒有負責提名秘書長的邱大議長地位比學生會法規更高的八卦?
: 或是第一個不發學代誤餐費的議長、第一個擔任法學院學代的社科院學生的八卦?
其餘部分先容我不做評論
就學代會洪前秘書長的任職資格做些說明
我想同學是被「錯誤的法規公告誤導」了
同學所稱法規應該是引用這篇
http://www.ptt.cc/bbs/NTUSA/M.1399217785.A.EB8.html
的第9條第2項
「秘書長由議長自學生代表提名,經大會同意後,由議長任命之;秘書長。」
不過這條早在100-2會期第六次常會三讀通過修正
經當年林韋翰會長於中華民國101年09月06日學規字第100015號公告修正施行
(可見 http://www.ptt.cc/bbs/NTUSA/M.1346900351.A.5F9.html )
修正後條文為
「秘書長由議長自學生會會員提名經大會同意後由議長任命之。」
不知道是後來學代會通知會長的版本錯誤,還是會長自己引用錯誤
實際上由李心文會長公告的學規字第102008號公告並非完全正確
這邊可能要請行政部門加以處理為當
總之,當時身為學生會會員的洪前秘書長有擔任秘書長的資格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