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法律學院學生代表邱丞正。
我現在人不在台灣,因此只能簡短回應,請多包涵。
※ 引述《JenAchen (正)》之銘言:
: 話說102-1會期的十幾位學生代表,已卸任超過半年卻沒有拿到法定的開會誤餐費,
: 而該會期的邱丞正大議長卻可以拿一箱啤酒送人,
: http://miupix.cc/pm-LKEMW9 http://ppt.cc/9tHp
首先說明請啤酒的部分,我個人請客一向是使用自己的錢,桌遊也是我自己的,
當天我們到師大路的頂好買了一些18天生和一大瓶麥茶,主要出錢的是洪崇晏同學,
我只有出零頭而已(他表示他當時有打工有收入而我沒有,堅持要結帳)
如果說您覺得我不應該使用學代會的名義用自己的錢請客或拿桌遊給大家玩,
我在此致歉。
證據的部分,當天買啤酒的發票可能還在,等我回台灣之後再仔細找找。
此外學代會在我議長任內的每一筆支出均有發票或領據並記錄在案,
通過這些紀錄以及存摺影本(或帳戶往來明細)即可證明我絕無挪用公款,
請容我回台灣之後再把紀錄找出來。
: 要這些沒拿到誤餐費的學代們情何以堪?
: 請邱大議長立即出面解釋清楚! 什麼時候要把誤餐費吐出來?
誤餐費這件事情我承認的確是我的疏失,在我任內編列誤餐費的時候,
我依據往例認定必須要有出席紀錄才能發放,因此會跟這學期的誤餐費發放標準不同,
必須要依據紀律委員會整理出的紀錄進行發放才行。
礙於八常當時紀律委員會不可能統計出完整的出席紀錄(第八次常會根本還沒開),
因此我將該筆預算依法進行展延,俟出席紀錄確認後再行發放,
已經畢業無法當面領取的代表會以匯款方式轉出,
匯款的手續費等成本我會自行吸收。
: 還有為什麼送啤酒這件事在議事逐字稿中都沒有紀錄? 預算中也不見名目?
: BTW,
: 邱大學代本學年度參選學生代表時,選的是法學院學代,
: 爰此,法學院許多同學扶老攜幼、爭相走告投票給邱大學代,
: 然而邱大學代當選後,下學期即將進入社會科學院就讀碩士班,
: 請問邱大學代是否可以直接從法學院代表切換成社會科學院代表?
: 社科院學生同意你當社科院代表嗎? 當初投票給你的法學院同學同意你變成社科院代表?
(以下恕刪)
依據台大的相關法規,我可以並且會同時就讀兩個系所,
我不認為我同時就讀法律學系司法組以及政治學系研究所會影響我對法學院學生的服務,
如果您認為我會背棄法學院學生對我的信任,或即使身為法學院學生仍無法代表法學院,
您可以仔細檢視我在學生代表大會任內的工作成果,對此提出意見甚至直接罷免我,
或者向學生法庭提出告訴,不需要以缺乏證據的挪用公款罪名抹黑我。
至於我任命洪崇晏為秘書長乙事,前面已有同學做說明,
那也是我當時任命洪崇晏同學為秘書長以借重其經驗的法規依據,
如有需要,我25日晚間回台灣之後會再進行說明,謝謝。
法律學院學生代表 法律學系司法組四年級 邱丞正
201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