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回家看到FB上有臉友分享了這則貼文
http://ppt.cc/U~F3
主旨是本屆學代會一常通過學生會行政部門人事同意案,發布幹部名單
惟紅框部分文字可見有第27屆臺大學生會行政委員會委員三名
按行政委員會之組織規範於《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第11條,其組織依同
條第2項規定「行政委員會之設置辦法,依法律定之。」
學生會之法律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第13條第1項「本會之各種法規案
、預算案、條約案、同意案,應經學生代表大會通過,會長公布。」、《國立臺灣大學學
生會法規標準法》第4條第3項「會長應以書面張貼於本會行政部門、學生代表大會辦公室
門口,併行張貼於其電子佈告欄看板及官方網站。」、第14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
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惟自學生會板(NTUSA)、學生會官方網站公布之102-2法規彙編均無從發見有規定行政委
員會如何設置之法律。
即,若在下所述皆為真,則學生會FB所公布的行政委員會是俗稱的「黑機關」...
綜上所述,因對行政委員會的組織合法性有疑慮故請學生會賜教、說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