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102-2學代會社科院選區重新投票說明

作者: NTUvote (臺大選委會)   2014-10-17 01:42:35
各位同學晚安:
國立臺灣大學102學年度第2學期選舉——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社會科學院選區重新投票
,已於10月15日辦理完成,感謝各位同學參與。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下稱本會)針對徐姓候選人指出有關本會未公
布開票結果一案說明如後:
10月15日17時投票時間截止後,本會即於18時,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第35條之2第1項之規定,會同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主席及委員,開票及將投
票系統後台開票結果印製,由本會主任委員與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主席確認後彌封、雙方
簽名。其後,依據同條第2項之規定,於本會第2份選舉公告所公告之開票時間及地點(19
時於新生教學館405室),拆封並宣讀投票結果。故本會已確實依法於投票結束後,於公
開場合,公布開票結果,如候選人未能親自前往開票地點,自無法即時得知開票狀況與結
果。
關於選舉結果之公告,依據同法第24條之規定,本會應於開票結果後最遲7日內發布第3份
選舉公告,而該第3份選舉公告本會多半於開票日後1至3日內公告。同學建議縮短法定7日
公告時間,本會將納入未來修法考慮。徐姓候選人所言「依據慣例早該對外公布」,乃是
歷次選舉時,各候選人及一般同學對開票結果之「實況轉播」,非本會公告之「正式選舉
結果」。開票地點乃完全公開之場所,本會歡迎各位同學於開票時間前往開票所一同監督
開票。
徐姓候選人要求公開「選舉票(包含作廢之選票)」及「選舉人名冊」等要求,依據現行
法規,本會恕難公開上述資料。查本會選罷法雖未規範相關選舉票及選舉人名冊具體保存
事宜,然該法第1條但書即規定「本法未規定者,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依
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7項之規定:「前項選舉票除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
職權外,不得開拆」,故除非經學生法院要求,否則本會不但不應開拆,更遑論上網公告
相關資料;而依據同項規定,候選人或其指派人員得查閱所屬選區選舉人名冊,基於保障
同學個人資料隱私,徐候選人得前來本會查看選舉人名冊,但本會不得上網公告。於此乃
本會依法行政行為,請徐候選人見諒。至於領票數問題,如前所述,業經本會主任委員與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主席、在場委員確認簽名數量加上遠距投票的數量為50張。
在此公開本次投票之github記錄:https://github.com/mousems/NTUvoteResult1015
每次投票送出產生一筆系統log,並進行git commit,每隔數分鐘會將選票池push至
github,開票程序即是調出所有的選票(git commits),進行統計。由github連結所視
,本次共有51筆commit,其中第1筆為建立放置選票的文件的記錄,剩餘50筆即是本次投
票的投票紀錄。
此外,徐姓候選人指出「昨晚請現任學代詢問選委會至今仍無下文」,然而,本會並未接
到任何學生代表向本會詢問相關事宜。同學如對選舉辦理相關事宜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
本會電子信箱(ntuscvote@gmail.com)或Facebook粉絲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NTUVote),本會竭誠為您解答。
本會感謝各位同學對校園學生自治的關心與參與,敬祝學期順心愉快。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作者: tw0517tw (無冬夜)   2014-10-17 01:44:00
選委會晚安
作者: Lovinfo (Lovinfo)   2014-10-17 02:00:00
上色沒上好唷XD
作者: chuck1716 (全面啟動)   2014-10-17 02:16:00
誠意推
作者: HCming (陳小羅)   2014-10-17 02:30:00
推完整說明
作者: Norman59 (青衫淚)   2014-10-17 02:33:00
作者: bigfish0330 (拉拉宇)   2014-10-17 03:40:00
怎麼感覺臉腫腫的
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4-10-17 06:46:00
辛苦了 給推~~
作者: hsuzchan (子將薑薑薑)   2014-10-17 13:53:00
推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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