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dtina (紅少)
2014-10-27 17:54:58(1)
二十五萬的算法,除了把原文所述的時間總和後乘以時薪800即可得知,
而且,其實25萬才312小時,假設天天教2小時,教五個月就超過了,更何況將近十個月
尤其這個學生真的不是很好帶(在我之前沒有一個家教老師教他超過兩個月......)
有時候教一教說肚子餓了就要吃東西換地方教,一下說不想念了不要考了,
一下又說擔心會考不上,光是安定情緒陪伴就不知道把家教時間切割成幾份該怎麼算了
關於那個時候教課帶前女友去學生家中,是,我承認有此事,但就頻率而言,
前女友在嘉義念書,很少回來台北,約莫一個月一次吧,且那時她也要考轉學考,
所以學生家長很歡迎有伴一起準備考試衝刺
學生母親也會以簡訊邀請我帶前女友一起去他們家吃晚餐然後一起念書,
安定學生情緒並帶動讀書氣氛
不知道Feitieng怎麼常看到我前女友常從嘉義跑回台北陪我一起教學生?
有過夜也是因為兩人一起讀書,家長不希望我又新板天母兩邊跑,
才會邀請當時女友留1晚過夜,總次數不超過3次。
(前女友家教甚嚴,回台北一定都會告知家人,而且有明定不會和異性在外單獨過夜)
同時希望學生及為學生護航的朋友,不要再把其他的非當事人牽扯進來模糊焦點
請直接就事論事
做人坦蕩,就不會心虛辯駁。更不會因此封鎖帶自己上T大的家教老師,
也不會在事情爆出來後不到三小時就關臉書
(2)
關於考前的分身問題,因為題庫來不及複習完,每天都盯著學生完成好幾份考古題,
考前三個月幾乎每個禮拜都是30-40小時在教。還有從早上5點教,陸陸續續衝刺
到半夜12點多才洗澡休息......這樣一天下來就教了不下8個小時。
若學生仍因而指控家教老師不做事,我也不知道可以怎麼回應,
也不知道學生是在什麼時候分身和Feitieng碰面,更不用說是抱怨家教老師。
光就考前3個月,我壓他讀書補進度自己也幾乎沒有外出。
那時學生媽媽會自己開車帶我們出去吃晚餐,而早午餐我們就自己做。
然而,若我都沒有好好教書,就可以協助學生正取T大?
家長還會一直傳訊感謝我、提醒我多多關心學生的狀態?
就以上看來,我真的真的是一個,教得很爛,又很不負責任的老師?
(3)
關於第二篇補述的第五點,在放榜後我一直試圖連絡學生家長
但一直得不到相關回應,只有對方傳兩次簡訊來說要地址
因為對方考後失蹤,所以希望有機會可以直接碰面談談,
才沒回覆地址想約碰面拿回物品並把事情釐清
發NTU板是要公審嗎?何不直接發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不熟悉程序的話我可以協助,站內信。演這齣又臭又長的戲能有效主張你的債權嗎?
作者:
phophy (phophy)
2014-10-27 18:20:00如果要走法律程序 你不要再發文回應護航文 什麼你女友那些 擔心被有心人 拿來放大
作者: Treeeeeeeeee (柏柏) 2014-10-27 18:26:00
要講多久呀?快告啦
作者: asddsa 2014-10-27 18:30:00
無恥不犯法喔
作者:
phophy (phophy)
2014-10-27 18:30:00你真的太單純 人家說什麼你就信以為真 以後要勇於拒絕關西越單純越好
作者: Treeeeeeeeee (柏柏) 2014-10-27 18:37:00
關東煮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4-10-27 18:55:00
加油 辛苦了
作者: chairmanchan (請叫我陳主席!) 2014-10-27 19:08:00
支持把事情弄大 這種人應該得到教訓
作者:
lznus (ルサア)
2014-10-27 19:08:00還在顧感情吧我猜,親情牌只是為了省錢,原po你醒醒好嗎?
作者:
Grecie (容)
2014-10-27 19:10:00有人說可以找他協助,你快點處理吧
作者:
sptnk (sptnk)
2014-10-27 19:20:00在這個版講這幹嘛,跟我說有用嗎
推你再次解釋疑點由於上面兩篇解釋實在太爛 我相信原PO說的多數是事實但你也看得出來NTU幫不上你 加油吧 祝你好運
作者: asddsa 2014-10-27 19:57:00
借問家教簽約是怎樣子簽約?
作者: hapteasing (金百利) 2014-10-27 20:05:00
加油加油!!!走法律途徑解決吧!!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有志工可供諮詢或法律系周六的法服也可試試~
作者:
ncage (凱哥)
2014-10-27 20:13:00高調
作者:
abc53 (abc)
2014-10-27 20:16:00.
作者:
jack78 (老K)
2014-10-27 20:35:00一來一往 一搭一唱是要演給誰看
作者: chairmanchan (請叫我陳主席!) 2014-10-27 20:43:00
需的可能是hihifriend嗎?
紅給你建議:法律是講證據的 要走法律沒有證據會很辛苦而且可能1年都在打官司甚至更久 不過打下去吧!面對假仁假義之徒要把之前的情感完全拋開你這種case的被告裝死大概會拖很久就是ler
噓前幾樓 若真無關 沒人要看 首篇會爆的點何 在 且若遭誣賴的話誰不想澄清 另我認為在NTU板上還是可以得到有用的建議的 最後還是希望衝突能順利解決
作者:
xyz1222 (雙棲動物)
2014-10-27 22:03:00建議你就鬧越大越好吧 這種人通常就是怕他周遭的人知道
這種人走法律會裝死 要想辦法越鬧越大是他們最怕的兩個程序都走 因為法律會拖很久 只要鬧到對方不行好一點就可能會主動走和解 當然操作要細膩 畢竟你是弱勢
作者:
Jasy (傑西)
2014-10-27 23:12:00枝微末節多說無益 要嘛上新聞要嘛上法院建議你也得謹慎發言 言多必失 以免對方攻擊或有心人放大
作者: chairmanchan (請叫我陳主席!) 2014-10-27 23:15:00
投蘋果
作者:
pez39 (Sabrina)
2014-10-27 23:33:00投媒體+1 這真的太誇張了越看越氣 怎麼會有這種人= =
作者: Treeeeeeeeee (柏柏) 2014-10-27 23:57:00
投7號
作者:
t128595 (x小犬x)
2014-10-28 00:02:00加油
無罪推定是刑訴原則好嗎...民事是法官心證門檻和舉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10-28 00:19:00嚴格來說是實體法才有無罪推定,洗澡熊強調過
想問的是如果只教微積分,會不會教太久了?轉學考只要只要考微積分嗎?有點不懂欸?
作者:
tbmaker (肥)
2014-10-28 06:29:00投媒體吧 去法院會被有錢人欺負
作者:
jungKK (Net)
2014-10-28 13:00:00鬧到他沒辦法做人
作者:
jayelva (香草天空)
2014-10-29 00:11:00投媒體 鬧越大越好 面對這種人不要姑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