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引用 "國立臺灣大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紀錄"
http://ppt.cc/7jN8
第四案 "有關學生選課結果是否須經導師簽證"
節錄相關內文
"乙案:
開放系所 學位學程 自行決定學生選課結果須經導師簽證,
請擬採行者先與導師及學生溝通,取得共識,
並由系所學位學程自行列印學生選課結果紙本,
送請導師簽證後由系所學位學程存查,
導師簽證為備查性質,不影響學生選課效力。
經投票表決採乙案 (58:9)。
小弟乃一介工院魯宅
看不懂精闢的正式條文 有求於各位先進解籤
1.這次的決議案是只影響到修習"學位學程"的同學吧?
怎麼看出 有沒有影響系內必/選修跟通識?
2.導師簽名的動作為備查性質
我的理解是 表示簽名為"通知系方"的性質 導師本身並無生殺大權
廢話這麼多 總而言之
本魯關心的是
如果 真的只是如果喔
如果本魯五力皆空 工數開天窗
面臨著3衣錦還鄉的危機
想要修某超爽外系課程來救命
我的導師堅決反對 拒絕簽署
或是穿著高爾夫球衫走進辦公室
打開電腦查我的選課紀錄 然後跑去學務處要求撤銷
這樣行得通嗎?
如果行得通的話
那我考台大
真是考對學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