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大家好,我是27屆臺大學生會內務副會長,社會四的林冠嘉。最近版上好像有很多同學在
討論學生選課須給導師簽核備查的事情,先來把我之前 PO在臉書NTU學生交流社團的說法
貼上來給大家看看:
就算只是導師存查,我想我們也應該要想想,在沒有經過個別同學的同意之下,任意暴露
這些個別學生資訊給老師的可能不良後果是什麼。
舉例來說,如果有些系所的老師刻意想要把所有學生留在系上,而系上剛好有想要轉到其
他系所、都修外系課的同學,那這樣的結果會不會反而讓老師可以用更多的方法提前開始
阻撓學生規劃的轉系之路,被迫讓同學繼續留在他可能一點興趣都沒有的系上呢?(學生
會之前就曾經聽聞過同學想轉系,結果被系主任硬生生擋下的案例,我必須說這樣的風險
是存在的)至於畢業與否和導師息息相關的研究生,其衝擊自然更不在話下。簡而言之,
這樣的條款會變成某種「霸王條款」,在未經由學生個人同意的狀況下,主動
暴露學生的選課結果給導師知道,是有可能會讓學生的生涯受到更多外在影響的。
學校想要讓同學有更多機會和自己的導師討論未來是好事,但這個選擇權應該保留在學生
自己身上,有興趣有需要的學生自然會去找老師或是相關輔導資源,而不是用這種強制的
方式,把學生選課的資料直接暴露給老師。不然這是會對學生造成潛在不利的,也沒辦法
讓學生培養自動自發的習慣,跟學校高舉的教育理念是背道而馳的。重點應該是要敦促學
校把那些學生會主動想求助的輔導制度作更好。
學生會行政部門內部普遍認為這件事情蠻嚴重的,基本上會有後續的作為來設法重新討論
這個案子,但如果大家還有甚麼建議也歡迎提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