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5-03-27 10:35:05小弟法學院常駐魯蛇:
跟著這個討論串看下來
大家的問題一直聚焦在到底女生違反行政處分、男生偷拍違反刑法
到底孰輕孰重的問題上面?
不過常駐魯蛇小弟我想要提出一個問題
究竟為什麼女生進男宿、男生進女宿是錯的?
如果他們沒有在房間裏面做某些事情騷擾其他室友
只是單純的居住而已,正常的使用宿舍的設施為什麼有必要禁止?
是不是大家都把違反宿舍規則直接單純化了
而不去檢討宿舍規則是否有合理性的問題
這個問題更延伸下去
其實就是到底性別友善宿舍到底是怎麼樣的宿舍這個問題阿
也許就這一點各位帥帥水水能夠多多考慮
給常駐魯蛇小弟我一個回答
作者:
NTUinfo (台大淫佛哥)
2015-03-27 10:37:00歡迎各路街友前來借住男宿,還有免費飲水和熱水喔>.^
請問鄉民 男生只穿內褲甚至脫光在男宿浴室走動被女生看見女生可以提妨害風化嗎
作者:
houcheong (houcheong)
2015-03-27 10:48:00推,補血
作者:
kumafez (桌子君)
2015-03-27 10:54:00我上次拉屎的時候 聽到隔壁廁所那個尿聲像是噴射機 還在想說是哪個男的膀胱爆炸 後來發現原來是個女的啊
當然禁止,男宿就是表明是男性宿舍,有女性在感覺很不舒服
作者: dw1293 (DW) 2015-03-27 11:23:00
在小便斗,遇到身後有兩位女性結伴上廁所,邊聽她們聊天還有潺潺水聲,害我差點尿不出來了>///<
作者: lalala5566 (三重劉德華) 2015-03-27 11:25:00
學校當初跟住宿生頂的契約應該只供相對人住宿不包含第三人所以別扯性別了
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5-03-27 11:28:00我覺得還是有性別的部分在阿,當然契約是這樣訂沒錯。可是不能確定這個人不是只來洗澡的吧
作者:
museangel (museangel)
2015-03-27 11:46:00那這樣好了,大家都必須這麼可悲強制要容忍的話,既然不能半夜留宿人,那我以一個月1000元租我床位給上夜班的女性上班族可不可以?我早上出去上課的時候她來睡,晚上她出去上班的時候我來睡,物盡其用真好呀!台大床位一個月只要1000就能擁有,心動不如馬上行動,還不快來搶!
作者: cedric6315 2015-03-27 12:05:00
樓上例子不成立吧,因為明文禁止頂讓,應該可以類推成出租白天部分(不論租給誰
作者:
museangel (museangel)
2015-03-27 12:08:00當事人間訂定租約,第三人並無法知悉,對外宣稱是朋友關係即可
作者:
tomchc (TOMCHC)
2015-03-27 12:20:00如果想像成第三人入內洗澡排擠承租人使用資源並且消耗水費轉嫁承租人與出租人
作者:
o9714540 (憨蛋掉東西)
2015-03-27 12:53:00推
不管哪個男宿,交誼廳本來就有開放時間,來交誼廳的人在開放時間內使用浴室廁所,很合理吧
在交誼廳開放時間使用廁所合理,但原po指的似乎是“居住”?是我錯怪了”居住”的意思了嗎?
(台大宿舍的浴室跟廁所是分開來在不同地方的 尿急在廁所上就足夠了吧...)
作者:
museangel (museangel)
2015-03-27 13:12:00當然明文禁止轉租,然該舉證責任在校方而非住宿生,倘校方無法證明住宿生與其宣稱是「朋友關係」之人間有該契約即無法以之令其退宿,此種當事人之間私下締約的情形校方基本上是無從得知,故得證住宿生可以繼續爽爽收租當個大學生包租公而完全不會被校方退宿,至於該條禁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5-03-27 13:14:00我看原文似乎是那位女生使用浴室是在三更半夜?
作者:
museangel (museangel)
2015-03-27 13:14:00止轉租的規定則徒為具文,毫無實際執行之可能性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13:20:00這是說啥?房間有人住就準備抓你退宿了還要等證明你轉租?
作者: shaform (Shaform) 2015-03-27 13:27:00
museangel 應該是說如果像本文說的開放男女生「單純居住」後,可以進而使用的現象吧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13:37:00那就要鎖定「學生」身分啊,就他的想法目前也可以啊:租給上夜班的男上班族?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5-03-27 13:40:00其實這種通常人治的規則 不要太誇張高調多半都不會怎樣吧
作者:
museangel (museangel)
2015-03-27 13:41:00按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學生不得有之行為:「一、頂讓床位、霸佔床位、或排斥他人進住。」校方無法舉證學生轉租床位與他人即無法以之令住宿生退宿已如前述,且該生仍持續居住在此,並未因雙方間契約訂定而另覓居所,又項住宿生承租之人並未霸佔他住宿生之床位,亦無妨礙他人進駐之情事發生,試問校方究竟得依何條何項何款之規定令其退宿?事實上現行管理辦法根本無法針對住宿生任意讓未支付任何租金或未向校方承租之第三人進入並使用房間及浴室而造成其他有支付租金之住宿生遭受損害之情形做出有效而適當的處置,留下非常大塊的灰色地帶讓住宿生必須隱忍,在男宿的狀況又比女宿的狀況嚴重甚多,縱然向輔導員反應仍然無法獲得滿意的處置,頂多就是自己換宿讓逾越其得行使之權利範圍者繼續侵害下一個住進來的倒楣鬼。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14:03:00第一,要是學生,第二,雖然我很不想講,但行政體系是上對下,基本上先把你趕出去,就等你去訴願。第三,口吻可以不要這麼法律系嗎?你這樣讓我非不得不謂你沒有多此一舉。
作者: shaform (Shaform) 2015-03-27 14:09:00
之前好像有案例 #1L1424iN (NTU)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14:10:00勒令退宿不算嗎23條第五款其實我一直不大能區別簽約住宿的行為是私法契約還是公法契約,求高人指點!
作者:
museangel (museangel)
2015-03-27 14:53:00釋字第五五七號有點類似,但還是有不同之處,總之大法官的結論是私法契約然後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在女宿是有被落實,不過男宿目前才娶的是無為而治放牛吃草的政策,所以只要你進得來,沒人會趕你出去,不論是校長還是流浪漢都一視同仁,無階級種族黨派之分,究甘心ㄟ!採取23條第5款只是說退續情形包含勒令退宿,並不是說今天在小便斗抖了一下,「黃湯」濺得滿地都是,然後輔導員就笑吟吟地走過來跟你說:「同學,不好意思,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23條第5款規定,裡面有一個叫勒令退宿,我現在就是要退宿你啦,什麼原因?不要問,很可怕!反正這一條是無敵條款,包山包海包羅萬象,只要我喜歡,沒什麼狀況不能適用哦~」
作者: superwilliam (偉) 2015-03-27 15:32:00
男生為什麼不能去女廁,討論一下合理性好嗎
作者:
museangel (museangel)
2015-03-27 15:37:00私以為目前最好最簡單也最不傷室友間和氣的方式就是確實在男宿落實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比照女宿標準辦理,最近在男宿發生的很多糾紛都能得到解決或舒緩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15:56:00安安,557講的是公務人員。學生什麼時候是公務員了。勒令退宿真要說本來就是裁量範圍啊,只是視情況大小而已,就算拿學生學校間的租賃契約來講好了,只要認定有轉租或轉借的事實,就能終止契約啦(請見臺大的住宿契約),有異議就跑訴訟。你說的只是極端例不合理的退宿例子而已,但你講的轉租我倒覺得已經到另一個極端了。
作者:
l1221l (一一二二一一)
2015-03-27 16:10:00museangel Z
作者:
skeric (寶寶剛)
2015-03-27 19:40:00究竟為什麼女生進男廁,男生進女廁是錯的?如他們沒有在廁所裡面做其他事情騷擾廁友只是單純的大便而已,這種行為什麼要禁止?
作者:
Ichneumon (BekarliePortman)
2015-03-27 23:44:00光本來的住宿生會不舒服這點就很足夠了吧
作者:
xkamome (大嘴鷗)
2015-03-29 00:50:00skeric,所以沒有禁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