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雲,你其實不太適合太長時間的論戰
因為你自以為是批判的中壢派,但你其實是當代的詭辯學派
套句周偉航老師(人渣文本)講der
『這一派抱著邏輯原理與科學知識,四處攻擊,但他們缺乏主體價值,你不知道他們的主
張是什麼,好像就是科學或邏輯萬能論。
他們雖然能揭開雙方的謬誤,但並沒有創造出什麼知識。
他們常以為自己是真正的智者,但行文內容專有名詞太多,其實大家都看不懂,溝通效
果趨近於零。
他們的起手式是大量的名詞「這是稻草人謬誤。」「這是凱派的浪漫想法。」
「你應該先瞭解法實證主義的極限。」
他們是當代的詭辯學派,花了太多時間駁倒,卻沒有建立什麼。因為他們擔心一建立什
麼,就會被更強的高手駁倒。其實也是一種淑娜。」
http://ninjiatext.blogspot.tw/2014/04/blog-post_17.html
當然稱你是當代的詭辯學派也是稱讚你啦,畢竟你邏輯好像不怎麼好 (我的觀察啦)
長時間的論戰(或者你遇上了看破你的人)
就有辦法讓你講出你的主張
而你的主張,通常也經不起你自以為是邏輯檢驗 XD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 引述《appoo (熊吉吉)》之銘言:
: : 我覺得恐同基督徒真的可悲又可惡
: : 賣弄低落的邏輯水準在拉低台大板的智商
: : 這群恐同症基督徒,拿不出優質、有智商的論述來"反對同性婚姻"
: : 所以就只想潑屎在支持同性婚姻的看板上
: : 恐同症患者在同性婚姻的論戰場上,整天拿母子結婚、人獸結婚在秀下限
: : 就像是在香腸攤,一直問人要不要吃豬屎
: 這位邏輯很好的碰友你好,提醒你幾個邏輯錯誤。
: 1.主張「近親婚姻和同志婚姻相同」的意思是「兩者應該受到相同待遇」
: 「相同待遇」可能是兩者都禁止,或兩者都不禁止。
: 當然啦,就像那句話說的:「腦袋裝大便的人看什麼都是大便」
: 只有覺得應該禁止同性婚姻的人,才會以為主張「近親婚姻和同志婚姻相同」的結論會導
: 致兩者都禁止--也許實然上如此,畢竟有那麼多自以為有邏輯,其實還是毫無邏輯只會
: 跟風,內心充滿歧視卻又喜歡扣別人帽子的偽善份子。
: 另外,附上邏輯真值表提供你參考:
: P│Q│P⇔Q
: ─┼─┴───
: F│F│ T
: ─┼─┼───
: F│T│ F
: ─┼─┼───
: T│F│ F
: ─┼─┼───
: T│T│ T
1. 請證明近親婚姻和同志婚姻是如何相同的 (有一半的字就不同了啊zzz)
還有在"某種層級"的相同 (你無法證明百分之百相同,不然就不需要分開講惹)
為何會導致兩者應受法律上相同待遇呢?
還有
你邏輯能力低落的地方一下就來了
腦袋裝大便的人看甚麼都是大便的真假值不等同 "看到大便的人腦袋裝大便"
這不是高中等級的若P則Q,非Q則非P嗎...虧你還是哲學系畢業的耶...
竟然犯這種錯誤
: 2.也許有部分人主張「兩者應該受到相同待遇」並且推論「兩者都應該禁止」
: 但是並非所有人都是這樣,如此主張的也不一定是反同基督徒。
: 你認為所有主張「兩者應該受到相同待遇」的人都是主張「兩者都應該禁止」不只犯了前
: 項邏輯錯誤,又犯了以偏概全的邏輯謬誤。
黑雲啊,你閱讀能力需要加強
我是在說恐同症基督徒,請問你是恐同症基督徒嗎?
請問恐同症基督徒又有主張兩者應該受相同待遇嗎? 主張的理由又跟同性婚姻是一樣嗎?
你會有1.2.的說法,根結就是你高中邏輯摔了一跤
對我而言,同性婚姻跟近親婚姻的困境不同
所以我避免將兩者混為一談,就算要參照,我也會請大家留意其中的差距
希望你也能跟上囉~
: : 然後低能的邏輯聯發 ─ 1.你能證明腸衣是乾淨的嗎?
: : 2.你敢吃香腸卻不敢吃豬屎,你雙重標準!!
: : 3.你反對吃豬屎就應該反對吃香腸!
: : 4.你吃香腸你就在迫害吃豬屎的人!
: : 卻絲毫,沒去看到事情的本質 ─你吃飯的目的!!
: : 婚姻就是兩個沒法律關係的人締結關係的重要契約!!
: : 有了同性婚姻,同志就不需要擔心死後另外一半是否可以繼承你的財產
: : 更不用擔心另外一半發生大事,自己卻無能為力
: 3.主張「近親婚姻和同志婚姻相同」是因為兩者性質相同,適用相同原則。
: 我吃香腸,因為好吃而且衛生;我不吃豬屎,因為不好吃而且不衛生。
: 支持吃香腸的理由不支持吃豬屎(此外我嚴正譴責你說近親婚姻是豬屎)
whatever,如果你有再吃香腸大腸,你還不是默默的吃了豬屎吃了20幾年惹 XD
我對此很坦然啊~ 哈哈
回到正題,所以對於同性婚姻,正確的態度應該是講清楚結婚的目的
然後看同性是不是需要這個目的嗎~~
而不是整天在那邊哭餐 為何香腸可以 豬屎不行 blah blah的
: 而支持同志婚姻的理由呢?你說是財產繼承和手術同意。
: 可是「伴侶制度」也可以滿足這兩者,為什麼許多人還要說這是歧視?
你的閱讀能力真的該加強了
我說的是1.財產 跟 2.生命的決定權
並不是1.繼承 2. 手術同意
我只是舉例而已
1.財產 的例子還有納稅啊、共同帳戶、分開後的贍養費blahblah的
2.生命的決定權的例子,還有通姦~ 龍本企業的簽約~ 初二該不該回娘家之類的
如果伴侶制度能做到在法律上完全無異婚姻制度,那其實就用婚姻制度就好啦 XD
你幹嗎要因人設事呢 QQ
有夠愛歧視der
: 這正是因為關鍵在於,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不只是你說的政府保障,更是平等問題。
: 這也為什麼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這麼說:
: 「沒有任何一種形式的結合,比婚姻還要深刻,婚姻具體化了愛、忠誠、奉獻、犧牲和家
: 庭的想像。透過婚姻的結合,兩個人成為了比他們從前還要更好的模樣。他們的願望,是
: 想要脫離如詛咒一般孤寂終身的命運,不再被公民社會的傳統制度排除在外。他們希望,
: 在法律面前擁有平等的尊嚴。而憲法,同意他們擁有這樣的權利。」
又是閱讀能力在作祟
米國的大法官並沒有反駁我好唄,我講的政府保障,就是他講的"具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