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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台大旁聽遭拒 竟嗆「是不是可以像鄭捷」
2015年07月21日12:53
20多歲的黃姓男子去年5月30日台大推廣部旁聽法律學分班,被工讀
生請出教室,竟打電話到學校揚言「我是不是也可以像鄭捷一樣」,
由於當時剛發生鄭捷捷運隨機殺人案,校方擔心學生受害,嚇得赴警
局備案,並委請律師發函請黃男自我節制。沒想到黃男竟因此怒控推
廣部吳姓執行長涉嫌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台北地檢署認為,
律師函只寄給黃男,且校方是基於與公益有關之事才蒐集黃男地址,
將吳女不起訴。
檢方調查,黃男去年5月30日到台大推廣部旁聽,在場的工讀生告知,
推廣部不能旁聽,黃男憤而要求工讀生道歉,6月3日還打電話到台大
推廣部,向梁姓職員抱怨對工讀生的不滿,梁姓職員出言安撫,但黃
男越講越激動,還嗆「那我是不是也可以像鄭捷一樣」。
梁姓職員和主管嚇得當天就到派出所備案,沒想到黃男6日再度去電
推廣部,嗆「我要找出那一天那個工讀生,他很不禮貌…」、「反正
我賭爛一個人的時候,我就是要找他出來…我就是要找他出來跟我道
歉,否則這事情沒完沒了…」,還揚言「我真的不是普通的學生…你
這幾天一定要給我一個解決,否則沒完沒了」。
校方事後委託律師,寄律師函給黃男,要求黃男自我節制,沒想到黃
男認為信中指他曾嗆「那我是不是可以像鄭捷一樣」、「要求工讀生
道歉,否則我會守在萬才館」等內容不實,且校方竟擅自蒐集他家地
址,因此怒告推廣部吳姓執行長涉嫌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
檢察官根據校方電話錄音內容及相關職員證詞,查出黃男確實曾嗆「
可以像鄭捷」,還揚言若工讀生沒道歉,將沒完沒了,而校方也因此
報案,並更換學生上課教室、加派保全巡邏,因而認定校方寄出的律
師函並無所言不實,也沒寄給他人,不構成妨害名譽,且校方基於公
共利益,蒐集黃男地址,也沒違反《個資法》。(賴又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