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若有學習性質 勞動部:為何要給錢
時間:2015-08-01 08:08 新聞引據:工商時報
勞動部日前宣布大學兼任助理須投保勞保,導致台大、政大、台師大等學校群起裁減名額
,引發學生反彈。勞動部昨(31日)表示,並非要求校方將所有的助理全視為勞工,先前與
校方溝通卻未獲重視,若助理工作有學習性質,那為何要給錢?何時起學生學習要用金錢
衡量?
勞動部經過參考行政機關及法院長期對於「僱用關係」認定之原則,於6月中旬發布指導
原則,要求大專校院應於104學年度開學前,依勞動部、教育部頒定之原則,將校內兼任
助理、工讀生分為「學習型或僱用型」,若屬於雇用型,應依勞動法令投保勞保,反之若
屬於學習型,則依教育相關規範辦理,並無參加勞保、適用勞基法的問題。
勞動部表示,由於助理屬於部分工時,按規定勞保投保級距是新台幣1萬1,000元,校方每
月需負擔約780元保費,學生也須自付約200元。然而指導原則一出,大學紛紛表明因成本
考量要裁減兼任助理、工讀生的名額,台大有3成助理沒了工作,師大也停止助理申請,
包含高教工會、台大工會等團體群起抗議,高喊生計受到衝擊。
勞動部感嘆,近年因為接到超過百件學生申訴勞動權益受損案件,特地派人到學校開座談
、找校方溝通,希望釐清助理的工作屬於「學習或僱用」,然而校方既不重視,也不積極
找學生、教授溝通,只是一直用「財政負擔、行政人力不足」為由,阻擋勞動法令進入校
園。
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直言,若助理工作真有學習性質,校方應提出學習目標、計畫,並
持續派人指導才對。對於有校方批評,勞動部要求助理納入勞保的作法是破壞師生倫理,
王厚偉說,師生關係是存於感情中的,還反問若真是學習,為何校方要給錢?「學習」10
小時拿的錢會比8小時的還多,從哪時開始學習是用金錢衡量的呢?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207146
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