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以後誰要加學生會?

作者: dimdrama (夕)   2016-02-03 01:17:38
※ 引述《gp6cji3 (旅人)》之銘言:
: 不知道那些投票投通過的學代們
: 以後出去工作 辦活動 執行專案 如果執行不力 成效不彰
: 你們要不要也把薪水掏出來 貼補公司
: 來 今年預算一億 你的績效只有70% 剩下的30% 就是三千萬要自己貼哦
既然原po那麼愛建立虛擬公司,我們就來創一間吧,公司裡有小明跟他可憐的老闆叫老
闆。
有一天,靈機一動的小明去找老闆說:
老闆啊,每年跨年都那根雞毛撢子實在有夠無聊又醜的,你給我一千萬,跨年那天我給
你在信義區來場大的,轟轟烈烈一場,直接打爆101,白洞、白色的明天正等著我們呀~~~
靠著精美的企劃書和小明三寸不爛之舌,老闆同意了,也給了小明一千萬。
跨年那天,大家倒數著五四三二一,準備迎接新的一年。而老闆翹著二郎腿守在電視機
前面,等著迎接電爆101的戰果,連香檳都準備好了呢。
一。
結果
什麼都沒有!
什麼都沒有!!
什麼都沒有!!!
老闆像個白癡一樣欣賞威而鋼棒子再度變成雞毛撢子的過程,當然當下line翻小明,但小
明就這樣蒸發了,連公司也不進了,一個射後不理的好榜樣呢><
時光匆匆,來到了元宵節,被幹走了一千萬的老闆,心灰意冷地帶著小孩去看福祿猴。
看著看著,便覺得自己怎麼跟那猴一樣蠢呢,還會被小明騙QQ
說時遲那時快,突然四周放起了煙火,還有高級的立體商標煙火呢。
老闆摸不著頭緒的想說,阿我什麼時候請人在元宵節放煙火了啊是老年痴呆找上門了嗎

想到更是悲從中來,老淚橫流。
隔天進了公司,迎面而來卻是笑盈盈的小明站在面前,久久不見開頭第一句話便是:
老闆,加個薪水吧,昨天煙火美吧>/////<
:痾,是頗美拉,除了跟那猴子連結在一起有點失敗。但是一千萬呢?
:老闆,昨天就那公司那一千萬呀^^
——故事到這邊,是該來問問各位客官,老闆該不該跟小明要回這一千萬呢?
(這結果論可是績效100%呢>/////<)
先來想想老闆為什麼給小明一千萬?
應該是為了在新年有一場很厲害、提振公司聲譽的煙火吧,因此授權小明使用一千萬去
籌備這場活動。
那小明有依照老闆的授權去做嗎?
答案應該很明顯沒有吧,小明答應的是新年第一天,實際上是元宵節,雖然這兩天都是
節日,但應該有段距離的說。
那違背授權範圍的支出,老闆應該認賠嗎?
痾,我相信沒有人會認為老闆該認賠吧,又不是什麼詳閱公開說明書的投資。
現在假如你認同老闆該討回那一千萬,那各位同學我們就該討回「刮亮台大」這筆支出
呦。自己的會費要自己守護,這應該也是各位希望學代做到的吧。
期初立法者所授權的是學術部能在校慶時舉辦刮亮台大,向學生簡介台大社會運動
,並同意一定預算的支出。
原預計展出的時間為11/9~11/20 ,然而卻遲至12/16才於活大展出。期間活動委員會多
次詢問,學術部也是愛理不理的,最後就置之不理,然後等到展出後學代們才發現,
哇,這個鬼東西就是刮亮台大喔。
我相信各位假如當老闆給員工一筆錢做事,員工除了要符合老闆同意的範圍,還要定期
報告一下工作進度吧,除非像學生會以為會庫錢很多,隨便花花不用對選民負責,學代
過了預算之後就可以不用監督這筆錢怎麼花了,出事到個歉就好。
因此,在悖離原先原先授權範圍,且規避監督的情況下(績效只是附帶喔各位同學們),
學術部翁部長遭到學代會決議糾正,活動相關支出也因為違反預算授權且具有明顯疏失
被那些不做事學代砍了呢。而聽說會長跟部長除了設計費之外都接受被砍呢,覆議案原
先也只要覆議該筆支出,可見學生會自己也同意剔除部分支出了呀大大,不要幫學生會
護航到忘記他們講的話呀。
(說到這邊,小民我還沒看到學術部的檢討報告呢,學代會真是個小媳婦,除了扣了錢
以外學生會都能夠各種置之不理呢)
——— 以下很長呦~
(提要:剔除支出的合法性連學生會都同意,只是範圍有爭議。而這些疏失翁部長也承
認,不是學代會的欲加之罪。)
可是我相信寫到這邊,原po還是要在那邊說合法性呢?合理性呢?
合法性來說,請很懂法律的原po可以翻翻中華民國預算法、審計法、決算法。(我怕日
文還是英文有勞原po翻譯,就請您看看優美的正體中文呦>.^,反正各國審計制度在原
則上是沒差很多的,適用到學生自治應該也沒差)
審計法二十一條說了呀:「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
當支出,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所以審計機關是可以剔除違法或違背預算的
支出呀,誰說不能砍呢?只是,不叫砍決算(原po不知道在那邊砍什麼預算),叫做剔
除支出,因此這筆支出就不會出現在決算書上。
然而,台大身為學生自治的先鋒,學生會也這樣自許,但是這預、決算法還是充滿各種
不完整,學生會本會期也沒有依照應訂時程送預算、送決算及依規定時間繳交財務報告
。也因此,審計法很大一部分被融入了決算法之中(原po如此聰慧應該知道學生會沒有
審計法吧),也就是說審計的過程幾乎跟決算同時。根據學生會決算法,初步審計機關
為財務部,最終審計機關為學代會財委會(光看到行政權有審計權就知道本法有多畸形
)。因此,學代會本來就有權力剔除不合裡的支出。
可是,學代會你憑什麼拖到那麼晚才開始審計呀?啊,學生會決算法第二十一、二十二
條規定財務部應該要按時報告,結果當然是沒生出來拉,跟他們要就會有人出來坦說學
生自治很辛苦不要奴役他們。不做事的學代們想想也是,心軟一點就也不追究了。只是
沒資料要怎麼審呢,當然只能等到八常的前一天拿到完整的決算書才能審啊。所以才會
在外觀上看起來再砍決算,其實是礙於現實邊審計邊進行決算。
因此當然學代會具有剔除支出的合法性,翻翻二特速記也能看到會長跟法務部員也是承
認這個合法性,只是範圍仍有爭議。
只是這樣合不合理呢,剛剛講過立法者授權的問題。立法者就是告訴行政部門在做什麼
事情上能花多少錢,那你們再限度裡做完這件事。
這時候我們拿出福祿猴來救援一下,一個如此神猛的東西花了九百多萬,究竟能不能砍
呢,答案就是在立法者的授權範圍內,不能砍(當然有貪污之類在說拉)。但是假如福
祿猴被挪到中元節展出呢?當然就是可以砍的,因為已經違背預算科目了。在這樣的脈
絡下,刮亮台大就被砍了。
當然,看看八常速記也能找出很多被檢討的活動,卻沒被砍的支出。包含禮寄、性工坊
、我就尬藝你、高教工作坊等。其中,「我就尬藝你」活動規劃邀請八十個社團,增加
多元性,可惜最終只邀到十來個社團,在避免場面太難看的狀況下,將成本兩千塊的攤
位,以一千塊錢虧錢的方式對外招商,明顯背離活動主旨且效能低落。而高教工作坊在
未告知活動委員會的情況下,自行縮減規模、舉辦,而參與者每人平均單日約花費一千
餘元的「場地費」。此二活動都有重大過失,最終也沒被剔除支出,可見學代會並非只
要見過失就要拿經費要挾。
實質上,每個財務人員在通過審計之前,都需要負擔財務責任,直到審計通過後才能免
除。像是日本即以:「其有無善盡善良管理者之注意、有無故意或重大過失等情事予以
審理,判定有無損害賠償責任。」而各位,明知疏於(規避)報告且違背當初預算編列
之科目,仍舉辦活動,算是善盡善良管理者之注意嗎?
因此,我相信學代會剔除支出合理又合法。假如要檢討學代會為何要拖到決算時進行審
計、糾正,不如討論學生會認為預決算法窒礙難行,不履行其規定之義務,造成審議困
難,每次都要跟財委會要求寬限,讓學代們連在常會上提出糾正案的時間都不夠,而為
何不修法,健全制度?明顯是學生會其實一直不正視學代會行使之監督職權,只要學代
會發出質詢單及調閱單就會被批評是騷擾,也屢次延遲回應時間,實質上就是不尊重學
代會、不尊重背後的代議民主。也因此,平時學代會的警告、糾正對於學生會可說不痛
不癢(看看針對翁部長的糾正至今沒看到學生會回應),直到真的被砍錢了(刮亮台大
、總統與青年對談)才出來哭爹喊娘,說自己在理想的半路上,或許可以說踐踏學生代
議、專制獨權的半路上吧。
最後,原po您是貨真價實法律系,必然知道法律解釋不能拘泥於文字,不然與法匠無
異。希望您能認真看完學生會跟中華民國的審計相關法律吧,想想整部法的體系希望表
達的內含跟審計真正的目的,不要抓著概括性的文字一直跳。
啊啊 寫了那麼多 就送大家一跟雞毛撢子 新年快樂呦>.^
http://goo.gl/9WuvDY
作者: dimdrama (夕)   2016-02-03 01:29:00
附個糾正案給大家看看:https://goo.gl/zxRvbk
作者: yangchris11 (歪彥)   2016-02-03 01:30:00
Zzzzzzzz
作者: bboy0720 (D3理財週報)   2016-02-03 01:45:00
win
作者: confess5566 (真相要面對)   2016-02-03 08:15:00
You win!
作者: jjjohnny1282 (伏特加菲貓)   2016-02-03 10:04:00
真八卦推文
作者: senyek9527   2016-02-03 11:34:00
作者: Fewer (很少)   2016-02-03 11:40:00
學生會爛透了 以前就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