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以後誰要加學生會?

作者: dimdrama (夕)   2016-02-04 01:23:23
※ 引述《gp6cji3 (旅人)》之銘言:
感謝您善心的回應一個剛開的帳號
轉念想想這也是讓我決定學著怎麼用ptt的好契機呀
功德無量呢><
以下就容我逐條回應
: 1. 我不是學生會的,過程中學生會是否同意,我不在意,
: 這我前文已闡明,茲不贅述。
: 至於要說我護航,拜託,學生會原本就有要提請法院解釋,學代會也知道,
: 但聽說我發戰文後學生會根本不想看到我一直戰啊,不想破壞府會關係嘛;
: 但學生會想怎樣不干我的事啊,我來戰這件事就只是我個人聽到後覺得學代會很荒謬。
我也覺得這應該不是個重要的問題拉
但是你一直強調學代會這樣行為不合法、荒謬
可是明明學生會也是認同某種限度下是可以剔除支出的呀 要荒謬是兩會一起荒謬
原po要談合法性 那兩會一樣荒謬都認可了這樣的制度 要罵就綁在一起罵可嗎
不然就承認你自己只是在個案認定上對萬惡學代會的決議不滿就好了啊
我們都不希望自己跟蛆蛆吱吱只會盲目地罵著對方
卻忘記自己的黨有時候也做過一樣的事吧
變成某種信仰狂熱就不好了呦
對了 我們不是都只是一介魯蛇 都只是看不爽馬王政爭在開罵
只是一個人不爽馬英九 一個不爽王金平
到底要怎麼吵一吵能動搖到府會關係呀
難到府會會在意我們這種草民討論喔QQ
: 2. 展出時間的延宕,從你提出的糾正單跟常會發言都可以知道,
: 學生會不是沒有向學代會報告該活動要延期。
: 如果學代會認為過了時間點就已經失去辦理該活動的目的,
: 那就應該提出停止執行預算的要求。
: 學代會既然沒表示,不管明示/默示,不就是同意可以延期繼續辦理?
這點廢話不多說
學術部最後一次於11/24告知學代的範圍是到當週讓成品出來。
啊大學生不趕死線還叫大學生嗎?
就合理推論到11/29(日) 23:59 會做出來好了
理應11/30就可以看到熱騰騰板子給大家刮了呀((這是學代授權範圍
結果就12月中要底了才展出嗎
但學代明示/默示都沒同意可以繼續往後延啊
照理來說,學生會想要更動當初所寫的企劃
依據權力分立,就應該要跟委員會報告、備查啊,更何況再往後延
你說這叫委員會的意思表示 同意
我倒看是委員會單純的沈默 認為學生會依法報告後再審查就好
況且,學術部整體預算執行率只有50.7%,我看是有很多事情沒做吧
在這種執行率下,當成他們放棄的機率還比較高吧XD
而且也不是沒學代表示過越接近期末考這個活動的吸引度會下降
可見這是個會隨時間造成舉辦成果下降的活動 自然有報告義務
實際展出時間會影響學代的意向
倒是誰特許他們在不經報告的情況下延期呢?
對了怕名詞太難
明示就是學術部告知委員會又要延期,委員會同意了
默示就是學術部告知委員會但委員會過個兩三天都默默沒有表達反對意見
大致上可以視為委員會沒有意見同意了
但是阿就沒有告知委員會要延到十二月中,委員會意思表示個什麼
: 3. 謝謝你提出「刪除」跟「剔除」的用字差異,
: 但我用「刪除」而非「剔除」是沿用學代們的用法哦,
: 按照前幾篇有學代的回應以及常會時各學代們的說法,
: 學代們本來就是抱持
: 「即便支出符合預算使用目的,但因執行成果不佳,所以可以刪除預算」的立場,
: 所以我的回應是本來就不可以「刪除」;
: 那你現在給一個新的說法是,
: 「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可以「剔除」。
: 那就要看看怎樣叫做「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
: 最簡單的認定就是,延期辦理之活動目的,是否與通過之預算目的相符。
: 那誠如第2點已述,
: 你學代會都已經讓學生會延期繼續辦理了,
: 不就是承認學生會延期辦理活動確實符合目的嗎?
: 現在辦得很爛你就可以事後諸葛說這樣跟原先目的不一樣?
: 若你不承認學代會在中途同意「學生會延期辦理活動符合目的」之效力,
: 那退萬步言,按你的邏輯,活動只要延期,
: 就已經構成「不符合預算通過的使用目的。」
: 這麼一來,即使最後成果辦得再好再漂亮,財委會都有責任跟義務把這些抓出來鞭一鞭,
: 因為「不符合使用目的」啊,這樣會計科目怎麼可以銷帳!要「剔除」!
: 啊,所以只要延期無論辦好辦爛,費用都要自己出哦?
(既然你的第二點忘記討論權力分立基本意涵惹 那我就只討論退萬步言的東西咯)
一樣要鞭用字請把學生會跟學代會一起鞭
來同學們 我們一起鞭:學生自治參與者程度一樣爛wwwww
鞭完我們進入正題
不知道誒,雖然感覺你重點終於重合法性進入合理性 可喜可賀
但是合理性的重點上就是沒抓到誒
怕你下一篇又回錯點我幫你考前猜題一下呦
重點是 違背預算授權範圍及規避監督 不是績效
今天弄個福祿猴沒問題 但拿到中秋節才放就是錯了
綜論是個最後成果成功的活動 不跟學代會報備與當初預算企劃有差
就是違背監督的制度
所以 對沒錯你的退萬步言 只要延期不經監督者同意就算辦得再好 都是有瑕疵的
得依據狀況作出損害賠償的判定(學術部也沒付出全部的錢呀 同學)
搞清楚這點才真的法喜充滿呦
: 4. 我才不care學代會是不是把剔除當作最後手段,
: 重點是「一切按預算科目用途執行的支出都不可以被剔除」,
: 因為根本就不存在這個手段。
: 學代會讓學生會延期繼續辦理活動,
: 不就是同意、也知道預算將按照哪些科目被花費嗎?
: 那就再追問,學生會難道不是按照這些科目去花費嗎?
: 如果學生會確是按照這些科目去花費,
: 請問哪裡有「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
一樣根據第二點,學代會沒有同意延期到實際展出日展出~~
用同一個立論基礎連續問三個問題
很容易讓這些問題變得無用呢這位同學
: 5. 就拿你的煙火例子。
: 如果老闆覺得公司有任何損失要向他的員工追討賠償,
: 那也是另外對員工提起訴訟求償,
: 而不是在年度決算中剔除這筆支出。
: 套在本次情況言,如果真的認為學生會的某些人,
: 在執行計畫過程中的行為造成學生會的損失,
: 那學代會就去告他。
來,負責對外告人的是學生會會長,他才是這個團體的代表人喔。
你應該沒看過哪家公司的會計跑出去幫老闆告人吧XD
審計只負責說這筆錢不符合核銷的原則該剔除,
不服應該打校內行政訴訟或交由法院仲裁。
不然財務部跟會長就應該依據決算追討這筆錢,追討不到才由他們對外訴訟呦。
所以怎樣都不是學生會的立法機關學代會跑出來告人嗎~
———分隔線
另外,也藉這個版面回應文化部陳部長,真抱歉把您請出來解釋攤位的成本。
沒寫清楚是我的疏失向您道歉,在這邊補上算法。
根據預算,我就尬藝你場地攤位費為80000,平分四十個攤位一攤位成本2000
根據決算,實際支出為62859,一攤位成本為1571
假如用總使用的帳篷去計算平均每攤位負擔場地成本(12廠商及24個社團)
每攤則為1746
誤用預算數額進行成本計算是我的疏失,
但是依然無法推翻廠商承租價錢低於場地攤位成本的事實。
在校內提供廠商作為盈利場所,卻還用虧本的方式招租,難道是合理的?
至於我是誰,在這個議題上應該不甚重要。
就像我不關心gp6cji3跟yoyomanman是否同源而生,因為對這個議題了解上毫無幫助。
我相信我們都是一群希望讓臺大學生會妥當使用學生會費及代表性的台大學生
這應該就夠了吧
作者: skeric (寶寶剛)   2016-02-04 09:09:00
登入4次就會上色超強ㄉ
作者: zoru6 (牧羊少女)   2016-02-04 09:46:00
推樓上
作者: NTUCL ((>(′︶ ‵*)<))   2016-02-04 10:08:00
天生神力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4 10:35:00
登入四次就學會用ptt上色了 真是說話不老實诶
作者: clothj21194 (XD)   2016-02-04 12:03:00
注重閱讀者體驗都要被噓 哈哈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4 12:27:00
你是誰如果不重要 那你還開這種新分身來波文? 講話根本就超可笑 明明你就是知道你自己是誰被知道會很要緊才開這種新分身出來波文的不是嗎 顆顆
作者: g81915 (听楓瀲雪)   2016-02-04 13:07:00
登入四次跟學會上色之間到底有什麼關係啊?
作者: phoenix286 (糰子大家族)   2016-02-04 13:20:00
不過我看不太懂你是要為學代會辯護 還是要說學生會有錯在先?
作者: GiPaPa (揪濘)   2016-02-14 22:55:00
題外話 上色這種技能又不是PTT才學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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