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直區解我的意思幹嘛啦?今天是王金平自己召開記者會說要說明結果不但沒開記者會,還改口說沒這回事那我質疑王金平是不是吃案,哪有問題?我希望他證明自己沒有吃案啊就算不能說明辦案進度,至少證明他有報案吧!他們沒有一再說過送性平會!!原來不是溝通問題,是對現狀認知的差異...。前面的文章就有好幾個人否認,臉書也是再之前也是,包括議長本人,都否認啊吃案和報警是一回事嗎?沒報警不等於吃案喔但有報警一定沒有吃案我懷疑他吃案,他只要跟我說有報警就證明沒吃案當然你可以說,他沒有報警的義務但我懷疑的理由是他否認有這件事情幫忙掩護這和單純有沒有報警的狀況不同啊現在的狀況是,阿嬤有看到小偷,卻說她沒看到如果你要說的是「吃案」這個字眼不好,那可以換一個但希望經過剛才的溝通,你懂我的意思了本人於3月29日上午自友人處得知本次事件,當即透過管道聯繫當事人當面懇談,並於次日(3月30日)上午陪同當事人至本校性平會
https://www.ptt.cc/bbs/NTUSC/M.1428732917.A.BF9.html也是阿嬤自己說的,當然她可以在改口啦zzz這是檯面上可以拿出來的證據囉其他東西,等他們告我上法院再說吧但我覺得這個很充足啦,有甚麼問題嗎?後來又否認...,你不要一直遮住部分事實不看啊...好好,不能就吃案,也不能叫包庇那麼明知道有犯罪事實,卻替他掩護說沒有,這叫什麼?我沒有拿出證據?那就算了啦,再討論下去也沒有意義zzz睜眼說瞎話到這種程度,完全就是國民黨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