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k13942001 (橘色的加州陽光)》之銘言:
: 在此事上,張子龍同學你蠻可悲的,先說這是對事不對人。
對事不對人,不是應該說「我的舉動」很可悲,而非「我」很可悲嗎?
不過這不重要啦,雖然你在臉書指控我喜好興訟,卻不願提出證據,我還是不會對你提告
的,因為我和某些表面上說不會提告,卻還是私下提出告訴的人不同。
: 強暴跟包庇的確都有錯,前提是這些事情真的存在。
: 首先論強暴,有人被起訴判刑了嗎?有人被性平會移送懲處了嗎?
: 張子龍同學,你有證據說明真的有強暴罪嫌嗎?還是只有小道消息?
: 若無,就不要在這裡言之鑿鑿,意圖運用大眾獵奇的心理,
: 成全自己的好奇心跟想被關注的慾望,又或者是其他什麼我無法理解的慾望,
: 因為你的正義很可能打擊錯誤,那個責任是你張子龍負擔不起的。
「有人被起訴判刑了嗎?有人被性平會懲處了嗎?」
你除了在這邊說沒有證據之外,你敢摸著良心說沒有這些事情嗎?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為什麼不敢直說,只敢不斷地反問又反問?
你是不是想要引誘我說出不能說的事情,然後再對我提告呢?
: 次論包庇,我很好奇的是,張子龍同學你認為什麼是包庇?
: 是「阻止法律規定有調查權的性平會、檢警介入調查」叫包庇呢?
: 還是「知曉內情者不讓你張子龍在內無關此事的大眾知曉內情」就叫做包庇?
: 相信應該不是前者,畢竟性平會早就在調查此事,該移送的也必定會移送,
: 以我對校內性平會的認識,他們不可能吃案,你也應該清楚這件事才對。
: 那麼,如果是後者,那我只能說你對於「包庇姦邪」的定義,真的跟多數人不太一樣,
: 注意「性侵害」跟「留宿不可留宿的社團教室」根本不是同一件事,
: 討論後者,還可說是有助公共利益,討論前者,就是純粹的獵奇了。
尚書大人風向轉得很快啊,之前明明就說「留宿不可留宿的社團教室」無關公益,現在又
改口說這有關公益,只是「性侵害」無關公益,搞得我好亂啊。
再者,為什麼「學代會有性侵犯」這件事情無關公益啊?
可以明確給我一個標準判斷什麼事情有關公益,什麼事情無關公益嗎?
: 身為已卸任的學生代表,以及整個第九節事件+後續黑雲指稱強暴事件的旁觀者,
: 我知道的一定比你黑雲多上許多,包含你被檢察官傳喚的始末,
: 但我不會跑來利用大眾的好奇心,去成全我自己的「私法正義」,
: 我甚至不曾談論此事,蓋因真相未必如我所想像的那樣「黑白分明」。
: 站內信跟不特定多數人傳紙條?哈哈。
你都知道,那你為什麼只會說我沒有證據呢?
我有沒有證據是一回事,有沒有這件事情又是一回事,這很難懂嗎?
因為我沒有證據(不能公開說)所以就沒有這回事?這就是你讀法律學到的?
再來,你說整事情始末你都知道,那請問為何你要放任學代秘書長兼第玖節讀書會社長鄭
婷尹同學,以及第玖節讀書會課程長陳洵美對我進行濫訴呢?
這也是法律系學到的嗎?你看某人不爽,就要去告他?
即便你的法學知識告訴你,這根本不構成犯罪,檢察官也不會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