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恭請諸位大德繳交學分費(至4/13)

作者: chinyi2014 (空谷跫音)   2016-03-31 10:14:42
致 十方大德:
如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則必須要繳第二階段學分費:
(因這些課程是待加退選結束後才收費。)
a.選修教育學分;
b.選修生物技術學程;
c.選修聽講實習課程;
d.大學部延畢生;
e.GMBA學生;
f.EMBA學生修業第7學期。
如果不確定要不要繳費,可以先到https://mis.cc.ntu.edu.tw/reg,
點選10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分費繳費單及繳費證明,如果有繳費資料,
再請依下列說明繳費;沒有繳費資料就按上一頁去逛八卦版吧。
1.繳費時間:
請於105年3月31日(四)開始上網列印繳費單及繳費,繳費截止日:105年4月13日(三)。
2.繳費方式:
(1)持繳費單至各地郵局臨櫃繳費→免手續費。
(2)持繳費單至各便利商店(僅收6萬元以下)繳費→免手續費。
(3)以ATM繳費→請選擇「繳費」功能。
(4)跨行匯款。
(5)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i繳費APP)→免手續費。
(6)到上面的網址,點選「銀行服務」→「連線至銀行」,可至中國信託學雜費代收平台
網頁透過網路ATM或線上信用卡繳費。
3.已申請停修課程,是否仍需繳交該課程學分費?
→要。
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停修課程辦法」第六條規定,「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因此,
即使同學申請停修課程,該停修課程仍計入學(分)費計算。
(法規連結: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2/02-043.pdf)
4.學則規定:
敬請注意:未於前述期限內繳費,經催繳仍未繳交者,依本校學則第12條規定,次學期不
得註冊;若為應屆畢業生,應於離校前繳清學(分)費等欠費。
5.其他資訊:
繳費標準、各業務承辦單位電話及網址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首頁中間下方「學雜費專
區」→快速連結→學雜費繳費資訊。
如有其他問題,請mail至jyzhuang@ntu.edu.tw,或電02-3366-2016。
不要寄站內信,我已經戒PTT了。
以上
祝 期中High Pass 論文順利
by 出納組老編
作者: Qdream (里長)   2016-03-31 10:18:00
謝過老編
作者: candlelalala (Candle)   2016-03-31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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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Claire (柳小魚)   2016-03-31 11:48:00
推出編組老衲
作者: lyviasun (:))   2016-03-31 12:30:00
作者: SamThunder (山上的小雷神)   2016-03-31 15:35:00
看到老編 直接先推><
作者: woieyufan (微淋管)   2016-03-31 21:39:00
符號不要跟網址連在一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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