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nchan08 (全)》之銘言:
: 小魯無聊看學代會這學期第六次的會議速記
: 看到現任活動部長說妞妞車有很多用途
: http://imgur.com/GjYgJNl
: (下略)
看到前面有人提妞妞車,就再跑去看了看速記
其實原PO的截圖裡還提到另一個很神奇的東西是橡皮艇
因為這份是速記(逐字稿好像沒那麼快出來?)比較簡略
但還真的蠻好奇活動部是已經想到未來要怎麼使用這用學生會費買來的橡皮艇了嗎......
另外還有這個:
http://i.imgur.com/ieurhbe.jpg
http://i.imgur.com/9dYk1pa.jpg
http://i.imgur.com/17MuPRG.jpg
先放下氣球什麼的不管,
這七天內(那時候好像就已經選舉結束了,不過應該是不用期待會在選前看到)的道歉
是不是有什麼神奇的辛酸與難處啊
還有學代會粉專之前第三、第五次定期大會都有附上相關資料
怎麼這第六次沒附上呢,這次的資料對大家而言是很重要的吧......
另外啦,我們要選的是學生會長,未來「按理說」是代表臺大學生們的
一號都不知道寫幾份聲明了,二號稍早終於千呼萬喚始出來一份聲明
而且好像是「你們聲音我聽到了」、「等天亮了再告訴你們」、「這不是回應了嗎」
前面版上的護航理由有些是這樣子:「二號放不太好,可以一號一起放啊?」
不然就是臉書交流版上的主張:
「是選委會剛好也設址在那,學生會先到,該檢討的是選委會」
(關於這點感覺選委會還真的躺著也中槍)
「私人用品在辦公室很合理」之類......嗯也先不管。
先前團隊不小心(先相信人性本善吧)出包沒有當下滅火已經不太妥適
這次被抓到違反行政中立,被戰了很久後才發聲明並表示「白天發才能略顯誠意」
如果有想發聲明的話,以常人理解應該是一有人戰就馬上會有反映吧
這個回覆民意的速度如果要當學生會長可能有點令人堪憂啊......。
再者,既然選委表示合法(因為「無法律條文可茲適用」)了
就別移走啦,放著也不錯啊~~~~~~
反正從上週二(5/18)一直到昨天(5/24)被PO照片之前都沒事嘛
另外目前為止看起來選委會好像接到了三份檢舉:
針對一號:「好像酷卡印超過五萬、疑似校外資金」
沒有證據,莫名中槍的一號發了聲明並出示收據
針對一號:「好像有選監委(選監委應保持中立)參與一號候選人之競選活動」
證據是競選團隊成員曾於分享文章時感謝某學代(選監委為學代兼任)之協助
一號再發聲明,該名成員有向該學代詢問現行規定之學代事務且無參與競選
針對二號:「作為行政單位的學生會辦放有二號候選人之宣傳品」
證據是高清無碼的照片
選委會表示無法律條文可適用(指行政中立),二號聲明首發並表示已改善
第一份檢舉之傻眼程度就不多提了
第二份檢舉標準建議先考慮一下有沒有自傷的可能性......
第三份檢舉是三者中最確切、不模糊的指控,然後結論是「查無不法,請多指教」
就算不管比扯鈴還扯的扯度,這滅火效率顯然一號>>>>>>>>>>二號,都擠?
個人很好奇明天哪邊勝率比較高,有人要提供賠率猜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