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學生會會長2號候選人,針對宣傳品置於活大237室(學生會與選委會會址)之說明。
我是第29屆臺大學生會會長2號候選人陳泓旭,針對104學年度選字第 10400000218 號 處
分書相關事實事件,在此發表聲明。本人於上週二(5/18)至影印點領取酷卡文宣後,因
為臨時找不到空間置放,便將其置放在活大 237 室,並於檢視完酷卡狀況後忘記將其封
箱,後經提醒立刻處理。當時我並未意識到將個人選舉文宣置放在活大237,恐有使用學
生會行政資源、影響選委會公正性之疑慮,只以為將其封箱、不暴露,以免造成宣傳的效
果即可,故未立即移出。而後,團隊內提出該行為有違反中立之疑慮,所以之後所有宣傳
品已經搬離會辦。
昨日深夜認為道歉聲明應待今天白天發出,才能微顯誠意。然一早接獲選舉罷免執行委員
會要求表述事實之通知,故待選委會處分結果發出後,於此時一併發出聲明。
本人對於本次思慮不周之輕忽行為將深刻檢討,並對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以及
臺大同學所造成之困擾,在此致上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