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檢舉了,選委會也出來說明。
【104學年度選字第10400000218號 處分書】
本會做成決議:舉發案不成立,又本會亦對學生會法規進行解釋,解釋於行政中立事項,
選委會無法律條文可茲適用
相關說明請見:https://goo.gl/Vj6k6N
作者:
bobi5566 (倒數三屆台大Intern)
2016-05-25 15:44:00應該的,本來就沒怎樣
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6-05-25 15:46:00沒法條可以用?? 我都笑了XDDD
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16-05-25 15:47:00結論:學生會可以不用行政中立?
第六點結論:此案並非並無違反行政中立之情事,所以是有違反吧XDDD雙重否定句沒學好?
作者:
kiggiboy (永康伊森霍克:))
2016-05-25 15:54:00你能不能統一做成個懶人包 不然NTU版都是你得廢文
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6-05-25 15:56:00推回來啊XDDDD 只能用噓來表示憤怒
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16-05-25 15:59:00懶人包在fb上沒人想轉阿
作者:
stchiu (St.Chiu 2.0)
2016-05-25 16:02:00沒事兒沒事兒
"...,其略謂學生會會辦並未禁止存放個人物品。"
這份公文真的很粗糙.. 結論是認定有違反行政中立的意
怒噓第三點,完全沒涵攝事實,也不談行政中立的內涵直接下結論,跟前面的調查也看不出關聯性
作者: joeydai (dieErholung) 2016-05-25 16:32:00
決議都不用附理由喔==
456點開始與本案無關的加分題自由發揮,可惜第6點結論還誤寫成「有違反」行政中立的語意,頗傻眼ㄏ
作者:
williamlo (williamlo)
2016-05-25 23:16:00純粹問一個問題選委會是獨立於學生會外的組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