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說我追殺啦,我只是覺得這種事情最好打開天窗說亮話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及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及其他各學生自治選舉罷免事宜,依本
法規定辦理之。但本法未規定者,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條
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之
活動。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一十條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
得就該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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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不想要直接把人打死,所以一直在等待二號候選人至少出個聲明之類的東東。可是
很遺憾,這個重大的事情從昨天晚上接近十二點多爆發出來之後,如今已經接近十二個小
時了。我仍然沒有看到任何解釋,或是至少一些非正式的、能夠清楚說理的說明。不好意
思,完全沒有看到。
別說學生法規裡面沒有規範了,我已經把法條寫得清清楚楚。當然是不是該當從事競選相
關活動,也許窄一點解釋會說只是借放東西啊@@。但如果從寬解釋的話,這種借放東西的
行為也很難不解釋為競選活動的一環吧?? 況且到底這個會辦在選舉中有無作為競選總部
等等等疑問都沒有回答,我只能先提醒你們問題的嚴重性,可不只是放放東西而已。
台大學生會依據學生自治規程來說,全體學生都屬於學生會的會員。而台大學生會作為服
務學生們的組織,是以”公”的性質存在的。更何況台大學生每年繳這麼多的學生會會費
,這些資源都是台大學生會全體會員所共有的公共資產。
而選舉學生會長,不過只是私人的事務而已。以公的資源來謀取私的目的,很遺憾在沒有
解釋下我只能做如此最壞的解釋,簡單來說就是假公濟私。不是說一號二號都可以放,只
是一號沒放的問題,而是不管是一號二號,沒有一個人能夠利用學生會的資源來支持他的
選舉!!!!!
行政中立的問題先擱下,暫且回來討論二號候選人的諸多行為。在如此多的爭議發生之後
,完全沒有看到二號候選人正式對諸多爭議表示意見,難道認為這些事情和自己都毫無關
係?? 還是想要冷處理等風波過去,台大學生就會忘記?? 如果是這樣,我只能說也未免太
看不起選民了。如果是行動緩慢導致一直無法產出回應,那我也只能說對於二號候選人團
隊的實力深感質疑,如此重大的事情竟然可以反應如此遲緩。
是說大家也不用查了啦,原本也是不想出來指指點點的。但是這件事真的太扯了,必須出
來譴責一下。
司法四 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