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臺大學生會選委會 FB公告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6-05-26 23:03:43
靠北喔,人家就不想選不行嗎?
什麼爛規定呀!
人家都說不想選了,還硬要人家繼續選,
請問這樣還有人權可言嗎?
就算硬是要人家選,結果選上還是可以擺爛,
你們除了靠北還能怎樣嗎?
畢竟人家早說過退選了,你們硬要趕鴨子上架,
那不管結果如何,那都是你們自己的責任!
※ 引述《pzboy (大頭)》之銘言:
: 臺大學生會選委會 13 分鐘前 ·
: 有關104-2臺大學生會暨自治組織聯合選舉,學生會長1號及2號候選人聲明退出選舉一案
: ,本會說明如下:
: 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本會選罷法)第18條第5項規定
: :「凡經申請登記核准者,不得撤回其申請。」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1條亦規
: 定:「經登記為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查其立法意旨為「以尊重候選人
: 之權利兼防止不良選風」。基於前揭法規,學生會長1號及2號候選人不得聲明退出選舉。
: 二、唯查本會選罷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如本會於投、開票相關以外行政行為,被學生法
: 庭認定有違反本法、其他相關法規或有重大瑕疵者,且其瑕疵無法補正,而宣告選舉無效
: 者,應重新選舉。故如需重新選舉,須經學生法院宣告選舉無效,非本會之裁量權。
: 三、依據本會選罷法第12條第1項:「監委或大會對於選委會之決議有疑義時,得向學生
: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會業已請求學生會陳宣竹會長依法請求召開臨時學生代表大會,
: 如經大會議決,可循上開條文向學生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四、綜上所述,在未經學生法院宣告選舉無效,令本會重新選舉前,104-2學生會長選舉
: 將繼續舉辦並依法公告當選人。
: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 副主任委員詹皓詠(代理)
: https://www.facebook.com/NTUVote/?fref=nf
: ===
: 簡單的說 就是要繼續選的意思?
: 我承認我是來騙P幣的 樂透賠率太低
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16-05-26 23:04:00
我記得現行的選罷法好像也是這樣吧 2005年基隆市長就是這
作者: patrickkk (海星56)   2016-05-26 23:05:00
認真? 反串?? 還是備份???
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16-05-26 23:05:00
樣子 有人聲明退選但是已經登記了選票上還是會有名字
作者: tiefblau (tiefblau)   2016-05-26 23:05:00
依法行政你也可以噴
作者: marchcharlie (井岡山田孝之)   2016-05-26 23:06:00
依法行政你也有意見
作者: AndyLiouyy (我是白海豚 我會轉彎^^ )   2016-05-26 23:09:00
反串失敗 雨八
作者: a156712 (時刻綁手)   2016-05-26 23:20:00
沒藏頭失敗 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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