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mode (星星模式)》之銘言:
: 大家安安,
: 這幾天選舉的事鬧的沸沸揚揚,
: 小魯我法學政治素養不足,
: 有幾個疑慮想問大家,
: 究竟在臺大,選監跟選委有沒有必要遵守行政中立原則,或者利益迴避?
: 小時候公民課本是說要啦(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 可是這幾次的處分書都說不用
: (裡面的論點有幾個共通的,無非就是
: 1、他們沒有說謊因為兩個人供詞都一樣
: 2、本書認為沒有違反行政中立
: 3、就算有也無法可罰)
: 姑且不論其他部分都很值得討論,
: 到底選委、選監需不需要行政中立呢?
: 那假使要,為什麼法條上無法可以適用?
: 如果是道德問題,大家又是怎麼認為的?認為應該要有,或可有可無?
: 誠心請教各位版上的大大,我困惑了好久QQ
版上大大怎麼看我是不太清楚,不過前徐選監委對此有一解,
在經歷了被爆掛參與一號候選人團隊(#1NHRKsCW),
爆氣在臉書回文(#1NHThUwA),
我沒有想開脫我的責任,雖說無違法,就嚴格道德標準而言我仍不應該出現於
該對話框,為了止住謠言,本人不會參與明日的選舉監察事務以示公平,並至
選舉一結束後,立即辭去仍有半年任期的學代身分,以正視聽,以對選民。
並在被社團學姊質疑後(#1NHVneXG),
態度大轉彎道歉一波(#1NHYxwOg),
雖說我的確沒有使用任何公家資源與選監身分介入選舉,但是我確實在此職位
上沒有做到完全中立,在道德上有可議之處,深表歉意。並負擔政治責任,辭
去學代一職。
本人另認為,身為公職所要負擔之道德義務,本人確實沒有深思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