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什麼不主動賄選然後當選無效?

作者: johnsonman (強森帥哥)   2016-05-27 18:30:09
小弟翻遍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看到第三十七條 【重新選舉及重新投票】這樣寫
有左列情形時,應舉行重新選舉:
一、單一名額選舉當選人或多名額選舉當選人二分之一以上,於就職前出缺或經宣告取消資格者。
二、選委會於投、開票相關以外行政行為,被學生法庭認定有違反本法、其他相關法規或有重大瑕疵者,且其瑕疵無法補正,而宣告選舉無效者。
小弟左思右想,第二點是限制選委會的,如果選委會不自爆(雖然已經一直自爆了)
基本上選舉還是要繼續的
所以能拿來操作的只剩第一條了,而最有效的操作方法,想當然就是
賄選了!!!!!
只要兩方候選人都主動賄選,不管誰當選都一定會當選無效
既然兩人的退選都不被選委會所允許,那賄選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ㄟˊ等等,你說可以就職前出缺,或選後直接辭職
拜託,絕對ㄉ權力帶來絕對ㄉ腐化
我們怎麼知道候選人在當選後,會不會心意一改,就決定當好當滿勒?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在當選前先約束候選人,確保他們當選後不能就職
而最好的約束方法,就是他們公開主動賄選
這樣不管選委會怎麼嘴,我們都可以重選一次學生會長了
大家說,對不對!!!!
作者: ntubomber (鄉民饒過我吧QQ)   2016-05-27 18:34:00
水喔,這個有概念ㄎㄎ
作者: buddhawill (lily)   2016-05-27 18:42:00
有創意
作者: bruce1119 (dapigoo)   2016-05-27 18:54:00
靠你了
作者: Zundel (編圓人)   2016-05-27 19:10:00
人家還想當會長啊 跟你喊聲不選而已
作者: A320 (Airbus)   2016-05-27 19:31:00
XDDDDD
作者: loJ1206 (落健)   2016-05-27 19:57:00
87分不能再高ㄌ
作者: siscon (laisan)   2016-05-27 20:06:00
期末考快到了發個夜點阿
作者: gn01914712 (丁丁)   2016-05-27 22:41:00
我覺得妳是最有誠意解決這問題的人了
作者: canucksteve (為了嬰靈殿)   2016-05-27 23:58:00
你應該當他們的幕僚的
作者: vincent0628 (東東)   2016-05-28 00:23:00
好辦法
作者: zxcvbnm9426 (歇斯底里一匹狼)   2016-05-28 00:45:00
聰明!
作者: BlaBlaBon (巴拉崩)   2016-05-29 00:55:00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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