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寫了校務建言
生輔組回我:
有關來文所提,有些單位辦理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方式不合理之事,本校因應教育部於10
4年7月修正「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劃」,於104年8月18日學校第2870 次行政會議正
式修正通過「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明訂本助學金不具對價關係,每月學習節
次以40節課為上限,一律給予每月6000元助學金,且申請資格為經濟弱勢學生。
因為是新修正推動之助學金,其實施內容、做法和過往不同,故於104年8月24日特別舉辦
『生活學習助學金說明會』,並於104年9月3日及105年1月11日發函通知各單位。另有關
『生活學習助學金』之相關內容及法規亦同步更新於本組網頁,以利各單位及同學更瞭解
本助學金。
有關所提服務學習單位,對你所做不合理之要求,是否可告知服務學習單位,以便本組直
接和該單位溝通協調。
本組將會加強宣導並於下學期開辦本助學金時,函請各服務學習單位依規定辦理。感謝你
的建言。
我的意思是這不是個案,學校還要我用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