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聲明】
昨日(11/10)於臉書社團NTU交流板(參見:http://goo.gl/65nM7M),
以及批踢踢實業坊(PTT)NTU板上,出現對於選委會之質疑。
(參見:http://goo.gl/LzfCFD)
上開文章內認為選委會適用法條不當,然此事乃同學對於本會舉發程序有所誤解。
依行政程序法,在本會處理程序中,舉發人舉發後,本會將給予被舉發人一定
時間陳述意見,此時本會僅將「舉發人之意見」轉知被舉發人,並不會、也不
應該表示本會意見。
因此,文章內質疑適用法條不當之處,乃舉發人之舉發內容,非本會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