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ica1013 (蕊卡)》之銘言:
: 原PO:"生理男在運動比賽中報名女生組,
: 真的合乎規定嗎?"
: 板上的性別盲很多,加上某些會有說理不贏就亂扣帽子的低劣行為,不忍卒睹。
: 但進步思維就有必要普及性別常識。 (請大家多方接觸相關書籍)
: 首先,西方的觀念進步人士常常提到
: "Don't assume someone's gender/orientation."
: 代表我們不能任意揣測他人的性別或是性取向,這是基本尊重也是常識的一環,
: 當原PO認定那位參加女生組的人士是生理男性時,你就踐踏了他應得的尊重,
: 是可恥的,值得非難的,不可理喻的。
: 從他本身的認同出發,旁觀者履行對他的尊重,要報名什麼組別本來就是他自己的問題。
: 至於性別分組的情況,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議題。
: 至於樓下有人提到什麼性別認同是女性要不要當兵,
: 這是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不要把怨氣發在生理女性上,
: 想想,憲法不也是一群生理男生出來的嗎?
: 有沒有覺得自己發言自相矛盾又缺陷一堆了呢?
: ~
但我反而覺得你說「本來就可以討論」但沒有討論的才是原原po的重點欸,當然assume人家gender是可以反省的,
但所謂的「性別認同可以討論」不是更指向所謂的Sex跟gender的關係嗎,我自己是覺得運動競賽所預設的性別,「通常」(所以才說可以討論)會被認為是以生理差別做區分的sex,而不是經社會、自我認同而形成的gender,在這個層面上如果有人以自己認同的gender去跨組,就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至於你最後一段的憲法(這段我是沒有研究很透徹啦),釋字490關於男女平等是以「生理」差異認為合憲的,但如果按照你的理路,的確可能以gender認同而不當兵。
最後,制定憲法的、解釋憲法的他們的確大多是生理男,但你怎麼就這麼assume了他們的gender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