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回應
希望能夠藉此機會釐清一些自己的思緒
也希望能夠與板上的各位進行交流
小弟沒有讀過太多書
無法援引太多專有名詞與理論
以下論述如感到不合理或有漏洞之處
皆歡迎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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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不處理原文中太複雜的討論,
僅聚焦在有人舉出「公司徵才限男/女會科以罰則」之例,
以質疑「家教限男/女」有性別歧視之虞,
而就此例想提出一些我的想法。
先假定該回文者也同意「公司徵才限男/女」的確是帶有性別歧視的,
而我將論述此例與「家教限男/女」的差別。
(當然如果有人在此前提上就不接受了,我們可以另外討論)
先定義歧視,歧視是指對特定族群,僅由其身分或歸類,而非由個人行為與特質,作出差別且不例的對待。
在公司徵才的例子中,我們如只以此人的身分為基準(如性別、性向、種族),作出制度性的排除或差別待遇。但這些身分與工作內容的表現全無相關,且無其他理由支持,此便構成了歧視。
是以某公司在徵才時,如僅限某生理性別,卻未能積極地提出規定此性別的理由,則可歸為性別歧視。
但在父母選擇家教的案例中,我認為不能以上述的例子同等類比。
釐清一些自己的看法,我認為前面例子構成性別歧視的原因在於,在這一個特定的就業市場中(某公司),它用了與工作表現無關的生理性別,在制度上預先排除了某一方,是以構成性別歧視。
但在家教中,我認為家長並不是這個就業市場本身。相反地,真正的就業市場是一個抽象的、由家教服務提供者所聚集的場域。
家長在此中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個消費者,其本身就可以據其需求挑選理想的適任者。
只要進入這個就業市場的管道是沒有基於某身分而被全面排除的,則家長作此行為是合理的。
換句話說,除非有個情境是「家長們皆要求家教限女」。基於家教市場的特殊性(有需求才有供給),男性在此市場中因為與家教工作內容本身無關的身分被完全排除了,則我同樣認為此現象是構成性別歧視的。
否則,對我而言,某些家長限女限男,與某些家長偏好某些學校科系來教家教,是沒有差別的。
以上是小弟的拙見
歡迎各位板友不吝指教m(_ _)m
作者:
Lichtseme (海是你,而我是礁石)
2017-04-06 17:34:00男性被排除跟工作內容無關嗎
作者:
LK112 (LoserKing)
2017-04-06 17:52:00公司也算人力市場的消費者阿 為啥不能限男/女
作者:
siscon (laisan)
2017-04-06 18:41:00跟全面排除或不全面排除沒關係吧 公司招人也不會全面排除某種性別的工作機會自己能決定 但科系是被認為可以自由選擇的*某公司招人限男/女 求職者還是有其他公司可以選擇
作者:
Yujjlin (iam1800mm)
2017-04-06 19:30:00所以簡單來說你認為:公司不得依性別應徵員工,因為性別不構成其需求條件;而家長可從市場中依性別挑選家教,因為有需求上的差異,像消費者選購商品一般,所以可接受?
你硬要把一家公司當作就業市場,一個家長不算是一個市場,那請問今天一個登記立案的一人公司,貼公告徵求秘書限女,這樣算不算歧視?
作者:
mn228426 (mn228426)
2017-04-07 02:06:00所有勞工形成勞動市場 資方是消費者 可以自由選擇你到底在公沙哇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