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律系的,所以不太理解法律系的課程規劃
都已經知道其中一位開課老師今年要休假,為什麼不協調其他老師來開課呢?
堂堂台大法律系四十幾位專任教授找不出一個人可以開民事訴訟法???
更奇怪的是,假如真的全系就只有兩位老師可以開民事訴訟法好了,竟然還限制其中一位
老師開的只有科法所能修?這樣當然所有大學部的人只能擠到同一堂課啦!
明明這門課人數會爆掉是早在開課之前就一定會預見的事情,法律系的課程委員會還讓它
通過?
助教怎麼處理教室人數不夠那都是後端的技術性細節而已,應該要檢討的是怎麼會有這樣
的課程設計吧?
而且,前面RSChiang的repo下面有人上傳一張截圖(http://i.imgur.com/ugXKFrD.jpg)
,據說是102-1學期吳從周老師原本要開大學部的民訴結果卻臨時停開,後來吳老師再也沒
有開大學部的民訴了(科法所的民訴於104學年被陳老師取代),既然有其他老師有民訴的
專長,為什麼不讓他開課?
希望有法律系的同學可以指點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