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目前正在上民訴的大學部學生。
助教今天下午已有回應,期末會分兩教室考試,並且有其他助理前來幫忙監考,在期末考
時,每一間教室都會維持兩名監考人員。助教確實很辛苦(不論是課程助教或其他協助的
助教),但在此先不論助教是否有義務協助。不過就位置不夠的問題,目前暫時有初步的
解決。
另外,助教在信中有提到科法所為何不能和大學部合併,是因為科法所學生希望可以專班
授課。
但是,對此個人的看法是:其實過去也有課是大學部跟科法所學生都可以選的,科法所學
生是否真的希望專班授課可以再討論。
就我自己妄自推測,為何不能與科法所合班上課,可能是:
(先強調這是我自己陰謀論,其實也可能是科法所學長姐確實自己想要專班上課。)
系辦不允許?雖然現在沈老師已經是科法所所長,但我也不太清楚系辦的定位,假如
科法所的老師真的有意願將沈班過的學生分來自己班級,或沈老師也願意拆班,系辦是否
真有否定之可能?
*感謝底下同學補充,我自己對於系辦的工作也是不了解。
至於吳老師為何不能教民訴又是另一個問題了,前面也有文章試圖解釋。
個人淺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