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民訴早八沒位子事件後續

作者: strangerking (strangerking)   2017-04-28 00:09:42
※ 引述《morinana (森七七)》之銘言:
: 嗨~依我的認知科法所專班原是為了科法所的特殊性(預設科法所學生沒有修習過相關法
: 律學科),希望老師依其設計適合的課程而設,所以在課程安排上是外於法學院大學部,
: 只讓科法所學生選修。
: 這點在S大所提供的資料(科法所刊v.5https://goo.gl/wmJVKF)裡也有說明。
: ※ 引述《strangerking (strangerking)》之銘言:
: : 大家好,小弟不巧目前就讀於科法所,看到這場紛爭(不知道為什麼)牽連到科法所,所
: : 以想要發表一點自己的意見和所見所聞。
: : 台大科法所的必修課過去皆是以專班上課,到小弟入學的第一年開始,因為種種的因素,
: ^^^^^^^^^^
: 科法所刊v.5(https://goo.gl/wmJVKF)裡面已經指出,廢除專班的原因是因為入學者有
: 法律基礎訓練者比例愈來愈高,所以在法學院集中資源的角度之下,認為不用額外為科法
: 所開設專班,直接讓科法所學生和大學生一起選課、一起修大學部的課即可。
: : 除了公司法與民事訴訟法外,改制成與大學部一起上課(專有名詞是「廢除專班」)。這
: : 個改革在當時造成了不小的風波,有的同學支持改革、有些則否。關於「科法所同學是否
: : 真的希望專班授課」這件事情,我想說的是,每個同學心裡皆有自己的喜好與理由,希望
: : 或不希望專班授課,這是個人的選擇與自由。重要的是,「科法所同學的喜好」能否影響
: : 「課程委員會(所務會議?或其他可以決定的有權機關)決定是否廢除專班上課」?依小
: : 弟我的親身經歷,我覺得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 : 而本次關於民事訴訟法課程的紛爭,助教回覆「大學部為何不能和科法所合併,是因為科
: : 法所學生希望可以專班授課」,恕小弟無禮的表示難以認同。如前所述廢除專班改革的過
: : 程與結果可知,「科法所同學的喜好與希望」似乎是難以強力影響院的課程政策。
: 關於民訴課程「大學部為何不能和科法所合併」指的是大學部學生為什麼不能修科法所的
: 課,而不是指停開科法所民訴專班,讓科法所學生跟大學部學生一起選課跟修課。
: 廢除專班之後最直接的衝擊就是,大學部的課程必須要吸納科法所學生名額,因為選課機
: 制的關係,常常造成大學部學生搶不贏研究生身份的科法所學生,而無法如規劃完成基礎
: 法學課程(至少我蠻常聽見r03科法所學生說過自己碩一時愛選什麼課就上什麼),因此院
: 後來的規劃就是在某些廢除專班的課程中「限制」科法所學生的選課名額,例如這學期陳自
: 強老師的債總二(科法所學生上線名額是30人),以兼顧大學部學生。
: 這樣的做法引來「部分」科法所學生的批評,認為院辦沒有尊重科法所學生的權益,除了
: 「搶課權」的爭議外,也有認為與其這樣不如恢復專班的意見。「科法所同學的喜好與希
: 望」這句話應該是在此脈絡下產生的。
: : 對於本次的紛爭,小弟我對於教授、院辦、助教或同學沒有任何好壞的評價,因為我覺得
: : 我既不在現場、非決策者、更非權益受侵害的當事人,因此不能看清楚事情的全貌,因此
: : 也沒有理由做出任何的評價與見解。但是,對於助教拿科法所作為造成本次紛爭的理由之
: : 一,難以認同,因為這和我親身所見所聞並不相同。希望助教可以再次釐清真相,並發表
: : 適當的聲明。
: : 當然,小弟也可能因為近期被論文所困,院辦對於科法所政策是否有改變或科法所學弟妹
: : 爭取更多我不清楚的權益(? 這算權益嗎...我是很好奇,跟大學部一起上課很好玩啊XD
: ^^^^^^^
: 院為了一個所額外開設大學部已有的基礎課程專班,且只限該所同學修課,當然是權益(
: 是否交由資淺老師開設不論,再說資淺未必教的比資深的糟),跟大學部一起上課感受青
: 春當然好玩,但對選不到課的大學部學生應該不是太有趣。
: : )沒有update到,還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與告知錯誤。
: 我也認為這次助教的回應過於貿然,這點完全可以理解S發文說明。但覺得大家對科法所專
: 班的認知似乎不夠完整跟正確,所以才會有「大學部為何不能和科法所合併」的疑問,所
: 以補充說明囉。(真正要問的應該是為什麼不在部分老師大修時補足大學部的班次,雖然
: 大家都心照不宣~因為專班設立之初本來就是專屬給科法所的啊,也是在他們專屬教室上
: 課~。)
: 另外S大文中對於專班說明也只是意思意思的丟了一個連結,就專班在選課過程中扮演的幽
: 微角色以及之後「搶課權」的關聯似乎也未有著墨呢。尤其最後一段似乎認為專班好像也
: 不太算是權益,那我是不知道之前限制科法所選課名額時為什麼會有那麼大的反應啦,同
: 樣都跟選課相關啊,覺得你這種說法也同樣只是很容易挑起科法所跟法研所的戰爭。
1. 會寫「種種因素」:是因為我不了解真正的原因,所以只能很不負責任的用這個字帶
過。
2. 老實說,我意思意思丟個連結,是因為這次的事件,跟科法所專班不專班、有沒有「
搶課」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只是想藉由之前廢除專班得事件,來說明:「科法所學生的喜
好,對法學院教學政策擬定並不具有絕對的影響力」,以反駁民訴課程助教說「是因為科
法所學生希望可以專班授課」這個理由。造成焦點模糊,我只能說抱歉。
3. 您表示「容易挑起科法所跟法研所的戰爭」這段,其實我不是非常理解,我挑起了什
麼戰爭? orz
我猜想您的意思是覺得科法所得了便宜(有專班?、有搶課權?) 還在這裡賣乖嗎XD ?
這個我只能說,法學院做的各種教學與行政調整,學生們的意見只是參考之一,其他因素
諸如預算、人力、校方政策等影響大的多。昨天法學院可以給大學部、法研所或科法所很
多資源,今天可以因為各種原因抽走,身為學生也很難以置喙,你我都只是整個大教學系
統下的一個迷糊小書僮。也許是我文筆不好,讓您沒有辦法察覺到這種「無奈」也是我前
文想要表達的一環。
小弟我覺得,「(所謂)科法所跟法研所的戰爭」是相當無聊,且沒有存在的必要(甚至
我所認識的法學院好朋友們間也根本沒有「戰爭」啊),因為我們(不論是大學部、科法
所或法研所的學生)都是很無奈的跟著學院政策走。多一點理解與包容,可以讓世界更美
好,有時候世界不是你想像的這麼貪婪和險惡,而是充滿著無力與無奈。
最後要補充的是,我因緣際會之下,曾經參與過很多次的法學院院務會議,也因為工作的
關係常常在院辦流竄。法學院的老師對於大學部、科法所與法研所的學生都是平等看待且
相當照顧的,也許有時會因為學生性質的不同,而給予不同待遇,但是這些不平等待遇絕
對是經過深思熟慮且公平公開公正的。在現在國家財政困難(?)的情形下,給予教育的
資源越來越少,院長和老師們無不頭疼,作為學生的我們應該要了解這個情形,而不應該
在不明瞭事實之下,因為搶奪資源(?)而攻訐不同系所的學生。(ps 我絕對不是說您
攻訐我,也沒有要挑起戰爭的意思....到底是什麼戰爭啊QQ)
敬祝 學安
王仁毅 敬上
作者: CHE5566   2017-04-28 00:12:00
作者: westwood0402 (aries)   2017-04-28 00:12:00
推推
作者: snyk (BMI 48)   2017-04-28 00:27:00
仁毅好帥>////<
作者: ronnielo (ronnie⊙ω⊙)   2017-04-28 00:28:00
作者: gritty (stay gritty!)   2017-04-28 01:02:00
看不懂
作者: wulaw5566   2017-04-29 2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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