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TICR (FT-ICR)
2017-09-21 00:14:27※ 引述《simon89889 (蠢富)》之銘言:
: 小弟第一次在本版發文
: 但我今天看到這情況實在是忍不住了
: 如有不妥請見諒
: 今天一如往常的來到操場運動
: 看到中間草皮架了一個很大的舞台
: 跑道旁邊還有一堆卡車轎車
: 跑道上還有被重物壓過的痕跡
: “70公尺處還整個被壓凹下去了”
: 這又是要辦什麼活動???
: 他們這樣破壞操場學校是不是可以直接向廠商求償?
: 這影響到了所有校內學生的使用權益和安全
這次租借對於操場的損害已經發生,先看看該如何處理吧!
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
第 九 條
使用本場館之各項器材設備,使用人或借用單位應善加維護,如有毀損,應負賠償之責。
如有傷害他人之情事者使用人或借用單位應負法律責任。
完工後的操場是有申請中華民國田徑協會認證的
下面是2017/2的列表,此操場當時為受理中
https://goo.gl/fR9zne
此認證期限為4年、認證費用40萬元,過期之前可以申請"再認證",費用30萬元、期限3年
ps:原認證期限過期,未申請再認證者,本會(田徑協會)將不承認各項新紀錄。
(詳見田徑協會網頁:專業服務&下載 > 田徑場認證 > 國家級認證 > 申請表)
http://www.cttfa.org.tw/
現在操場的狀態可能認證不會過,租借場地的單位(註)除了復原場地之外
是否應該再認證一次,證明已確實復原並合乎標準?
認證費用也應由租借場地的單位負責?
作者:
ealo 2017-09-21 01:36:00推
作者:
x5553434 (kingant)
2017-09-21 03:39:00推
作者: tylerhowe (howe) 2017-09-21 08:29:00
推
作者:
suppichu (>K< 風速狗)
2017-09-21 09:26:00推
作者: Derrick13 (德瑞克) 2017-09-21 10:37:00
推
樓上柯黑不要亂來 明明只是文化局的事 也要扯阿伯難道阿伯每天都只在搞這些嗎?
讚讚讚 因應雙城論壇文化備忘錄辦的活動,不關阿伯的事,阿伯也從來不知道文化局到底在搞什麼。
原來去搞雙城的阿伯還可以跟下面的文化局切割喔?柯粉神邏輯?
作者:
Ginpunch (打斷手骨顛倒勇)
2017-09-21 16:04:00推
作者:
fumifumi (fumifumi)
2017-09-21 18:22: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