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大安分局針對報案40分鐘後才到的解釋
40分才到台大生遭毆打現場? 警方有話要說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大出借場地給「中國新歌聲」辦活動引起爭議,事後有台大學
生遭統派人士毆打濺血,警方則被質疑報案後40分鐘才到場,動作太慢。對此,大安分局
分局長楊鴻正澄清,因為一開始民眾告知的案發地點在校園內,依法警方不能進入,後來
才知道是在校園外,因此耽誤時間。
《中央社》報導,楊鴻正表示,一開始民眾報案時,告知案發地點在台大體育館前,但其
地點是在校園內,依照校園自治原則,如果沒有接到校方請求,是不能進到校園內處理的
,所以先通知學校駐衛警,了解詳細狀況。
楊鴻正說,過了約20分鐘,才知道案發地點在台大體育館出入口外,不是校園內,於是警
方立刻趕到現場處理,將受傷的台大學生送醫,並追查打人的嫌犯。
楊鴻正說,動手的胡男今晚已到案說明,偵訊完後依傷害罪嫌送辦。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03464
另一則新聞報導
楊鴻正表示,大安分局上午已獲知,有群眾號召到台大抗議並意圖干擾觀眾入場後,上午
隨即與台大校方聯繫及協調,台大主秘以校園自治為由,不同意警察進入學校,並表示若
發生相關治安事故,再循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報請警方處
理。
楊鴻正表示,警方雖已掌握相關情資,備妥警力於羅斯福路派出所,但下午5點整接獲台
大體育館出路口車道發生歐打事件的報案時,依報案民眾所說「辛亥路台灣大學」、「體
育館前」等資訊,誤以為事件發生處為台大校內,不便派警進入,因此等台大駐警於稍晚
確認後,警力才於在5點40分到場。楊鴻正坦誠,警方確有疏失,會進行檢討。
https://goo.gl/i9nZbU
所以即便情況緊急,有入進入校園造成危險的話
如果沒有校方允許,警察也不能隨意進入抓人嗎?
感到困惑,有沒有人懂相關法律請幫忙釋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