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rankshyu (frankshyu)
2017-10-25 08:19:00我覺得啦,不會做研究、不想做研究,就不要貪圖教授的頭銜,乖乖回去當講師
不是說這個體制很不公嗎? 既然這個體制這麼噁心,那歡迎離開體制,自立門戶
。一邊嫌飯難吃、一邊拼命夾,這樣的舉止真令人反感。除了這樣的兩面手法,
李某還自己訓練一群小紅衛兵幫自己護航,搞得好像社科院不升他是對不起社會
大眾。希望社科院能堅持住立場,不然這叫謹守本分的其他教授情何以堪。
社科院若因為一堆人抗議就放寬,傳達給社會大眾的就是一個訊息
教授都不用做研究了,只要每天專心訓練自己的個人崇拜者,若對學校
有所不滿,號令自己的崇拜者去圍剿學校即可。
這樣的訊息會造成怎麼樣的後果,就留給大家自己想像了。
※ 引述《capsspac (上鎖的房間)》之銘言:
: 臺大社會系教評會對李明璁助理教授升等案的說明
: 李明璁助理教授2005年起在本系任教,2016年申請升等副教授未獲社會科學院教評會通過
: 。李明璁老師升等未獲通過的原因,外界有各種說法。社會系特召集104學年度至106學年
: 度三屆系教評會委員召開會議提出說明。
: 李明璁老師升等未獲院教評會通過,是因為他的代表著作編號一:李明璁,2015年12月
: , “Discoursing ‘Japan’ in Taiwanese Identity Politics”,《Taiwan Journal
: of East Asian Studies 臺灣東亞文明研究學刊》,經過校外專業審查具體指出、院教評
: 會委員討論後認定,與李老師於2004年完成之博士論文 “Absorbing ‘Japan’:
: Transnational Media, Cross-cultural Consumption, and Identity Practice in
: Contemporary Taiwan” 之間有高度的文字重疊,違反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
: 辦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
: 根據審定辦法,升等送審的代表著作,必須符合以下基本資格要件規定:「非為學位論文
: 之一部分。但未曾以該學位論文送審或屬學位論文延續性研究者,經送審人主動提出說明
: ,並經專業審查認定代表作具相當程度創新者,不在此限。」代表著作如不符上述規定,
: 即「不通過其教師資格審定」。李老師於2005年8月申請助理教授資格時,已經以該博士
: 論文送審;在填寫申請升等著作的資料中,也沒有依規定揭露代表著作編號一與博士論文
: 的重疊情形。院教評會委員審酌外審意見和李老師的答辯理由,經過討論後議決:代表著
: 作編號一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為學位論文的一部份,非屬延續性研究且無相當程度創新
: ,不符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的要件,因此,李老師的升等案無法進入實質審議程序,院教評
: 會依照規定「不通過其教師資格審定」。
: 李老師在升等資料表及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中,未註明該篇論文為博士論文的一部分,並
: 將這篇論文列為「五年內研究重點產生的成果」。在準備升等的過程中,他也未以書面或
: 任何方式告知系主任或系教評會委員該篇論文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之情事。
: 本系教評會收到外審意見後,經過查閱比對,發現代表著作編號一與博士論文第六章和部
: 分第七章確實有高度的文字重疊。經過困難的討論後,教評會委員基於「這篇論文為三篇
: 代表作之一」,決議以最寬鬆的標準接受這篇論文作為代表作之一,而通過李老師的升等
: 申請,送到院教評會繼續審議,遵循三級三審的體制,讓申請案得到更周延與充分的討論
: ,在法律適用性和申請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對於李明璁老師申請升等副教授未獲社科院
: 教評會通過,本系教評會並無異議。
: http://sociology.ntu.edu.tw/index_news_one.php?id=22&sid=247&default_page=0&cur
: rentpage=&eng=
: https://goo.gl/yG9X3m
作者:
hint (take ur time)
2017-10-25 08:43:00推
他沒對不起學校還說別人訓練紅衛兵 你真的知道這是什麼嗎??這樣講話很好笑嗎??
作者: AMartial 2017-10-25 09:19:00
看到一樓噓就是要推
作者: LPplayer (playLP) 2017-10-25 09:21:00
這種貨色留台大, 怪不得台大排名直直落
作者: Willser (kwln0219) 2017-10-25 09:27:00
看到一樓想噓 但至少他不會刪文而且有平衡報導回文了呢 等等會不會刪文呢
作者:
chris0701 (Quasimodo)
2017-10-25 10:11:00衝撞體制就要承擔後果啊 哪有撞一撞還留在這哭哭的 信徒真的知道自己在幹嘛嗎
作者: iwantowaylaw (我要成為太鼓達人) 2017-10-25 10:23:00
原PO不就是拿自己對理工學術的瞭解來批評文組 而不會就事論事的人嗎? 上次文被噓到自刪又來秀下限?
作者:
stcr3011 (MurMur_Steven)
2017-10-25 10:45:00先不岔開主題,如果李老師研究還好,教學很好,那還是當講師適合,教授是要做研究
作者:
DotSea (DotSea)
2017-10-25 10:52:00﴿??????
作者:
aeiou335 (tbrdet)
2017-10-25 10:54:00先卡
作者:
Timmy21 (timmy)
2017-10-25 11:01:00說別人訓練紅衛兵真的頗呵
作者:
DotSea (DotSea)
2017-10-25 11:46:00想噓一樓,但他至少不會自刪
作者:
sjayyan (士岩)
2017-10-25 12:44:00推Cornell
作者:
d199210 (rock4life)
2017-10-25 13:18:00難怪我之前想找原po的前文不見了…原來是自刪啦…
作者:
MasonT (MasonT)
2017-10-25 14:08:00文組的不會用 Google 啊...
好多社科院的7pupu欸以後請周杰倫來當社科院老師好了 反正只要有迷迷就好 哪需要在乎什麼研究
作者:
swaggg (Strahl)
2017-10-25 16:32:00一樓棒球板名人艾薩克正式回歸NTU板 可喜可賀
原PO上次也只是援引數據指出社會系研究產生低下的事屬於客觀事實 我是覺得沒有啥好自刪的
作者:
azoc245 (Est)
2017-10-25 18:20:00因為歪樓太嚴重XD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10-26 05:52:00當教授確實有一定的學術標準和要求 這是肯定的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再去做其他事情我們都尊重但基本要求一定要完成回到本案來看 應該還是要回歸法律面具體探討在程序上有無瑕疵?程序OK的話,實體審查呢?把話題延伸到社會系有多廢?或原PO貢獻比社會科學類大?那就有點失焦了
作者: YummyLin2120 (濠繩再領2120) 2017-10-26 15:20:00
真4的 倫家文組的paper本來就很難,你們理工宅不懂
作者:
aa85ss20 (跳痛)
2017-10-29 01:39:00紅衛兵的比喻不妥吧...